金剛經經文白話說明(3)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須菩提說道:「就如我所能理解佛所說的法義中,沒有一個固定的法名叫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等正覺)法的,也沒有一個固定實有存在的法,如來可說出來的。為什麼呢?如來所說的這個法是(真如法性)的顯現流露,不可執取、也無法以言說表達的、非法(不是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等諸法)、非非法(不是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以外還存有的法)。這是什麼緣故呢?因為世間所有一切賢者聖者,都是以能契入(真如法性)無為法的深淺程度(清淨心顯現的程度)而在相的顯現上有所差別。」
(註)【賢聖】
【賢聖】
外 典謂之聖賢。內典謂之賢聖。賢者和於善之義。聖者會於正之義。和於善,雖離惡,而未發無漏智,不證理,不斷惑,在凡夫之位者,謂之賢。既發無漏智,證理斷 惑,次捨凡夫之性者,謂之聖。見道前七方便之位,名為賢。見道以上名為聖。大乘義章十七本曰:「和善曰賢,會正名聖,正謂理也。理無偏邪,故說為正。證理 捨凡,說為聖矣。(中略)就位分別,見前已前調心離惡,名之為賢。見諦已上會正名聖,故仁王中,地前並名為三賢,地上菩薩說為十聖。」四教儀二曰:「言賢 者,鄰聖曰賢,(中略)賢者名直善也。」嘉祥仁王經疏三曰:「會真名聖。」俱舍義光記二十二曰:「賢謂賢和,聖謂聖正。」大乘中,仁王經有三賢十聖之目, 瓔珞本業經有四十二賢聖之稱。小乘中,薩婆多宗立七賢七聖,成實宗立二十七賢聖。但賢有通別之二門。據別門,則賢居下位。據通門,則通於見諦以上。如經說 賢者舍利弗賢者須菩提等,福田經所說之二十賢聖。俱舍論二十二曰:「分別賢聖品。」成實論一曰:「分別賢聖品。」大乘義章十七本曰:「賢聖義。」義林章五 本曰:「二十七賢聖章。」各有所說。
(註) 無為法
無為法者,略有六種:一、虛 空無為,二、擇滅無為,三、非擇滅無為,四、不動滅無為,五、想受滅無為,六、真如無為。上之四種,色心假實,皆是生滅之法,名有為性。無此有為,假名無 為,非更別有一箇無為之法,在於有為法外,而與有為相對待也。故云但是四所顯示。然為既無矣,尚不名一,云何有六?正由是四所顯,故不妨隨於能顯,說有六 別:
一、虛空無為 虛空無為者,非色非心,離諸障礙,無可造作,故名無為。
二、擇滅無為 擇滅無為者,正慧簡擇,永滅煩惱,所顯真理,本不生滅,故名無為。
三、非擇滅無為 非擇滅無為者,復有二種:
一者、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故名無為。
二者、有為緣闕,暫爾不生,雖非永滅,緣闕所顯,故名無為。
四、不動滅無為 不動滅無為者,入第四禪,雙忘苦樂,捨念清淨,三災不到,亦名無為。
五、想受滅無為 想受滅無為者,入滅盡定,想受不行,似涅槃故,亦名無為。
六、真如無為 真如無為者,非妄名真,非倒名如,即是色心假實諸法之性。諸法如波,此性如水;諸法如繩,此性如麻;諸法非此則無自體,此離諸法亦無自 相,故與諸法不一不異。惟有遠離遍計所執,了達我法二空,乃能證會本真本如之體。真如二字,亦是強名。前五無為,又皆依此假立。此即唯識實性,故皆唯識, 決無實我實法也。
┌一、心法………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
│       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八 ┐
│  ┌一、遍行…………作意、觸、受、想、思…………五┐  │
│  │二、別境……欲、勝解、念、三麼地、慧…………五│  │
│  │三、善……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無癡  │  │
│  │     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十一│  │
│  │四、煩惱……貪、瞋、慢、無明、疑、不正見……六│  │
│二、│      ┌忿、恨、惱、覆、誑、   ┐  │五│
│心 │      │諂、憍、害、嫉、慳…………│  ├十│
│所 ┤      │             │  │一│
│有 │五、隨煩惱…┤無慚、無愧、不信、    ├二十│ │
│法 │      │懈怠、放逸……………………│  │ │
│  │      │             │  │ │
一切法┤  │      │昏沈、掉舉、失念、    │  │ ├百法
│  │      └不正知、散亂…………………┘  │ │
│  └六、不定…………睡眠、惡作、尋伺………………四┘ │
│三、色法………眼、耳、鼻、舌、身、色、聲、       │
│       香、味、觸、法處所攝色…………………十一 │
│  ┌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       ┐    │
│四、│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    │
│心 │                    │    │
│不 │句身、文身、生、住、老、無常、     │    │
│相 ┤流轉、定異………………………………………├二十四 │
│應 │                    │    │
│行 │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     │    │
│  └和合性、不和合性………………………………┘    │
│五、無為法……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     │
└       不動滅無為、受想滅無為、真如無為………六 ┘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註)【三千大千世界】【七寶】
【三千大千世界】
須彌山為中心,七山八海交互繞之,更以鐵圍山為外郭,是曰一小世界,合此小世界一千為小千世界,合此小世界一千為中千世界,合此中千世界一千為大千世界。 大千世界之數量為一○○○○○○○○○也。大千世界之上有三千者,示此大千世界,成自小千中千大千三種之千也。內容即一大千世界。以此一大千世界為一佛之 化境。且此三千大千世界之廣,恰等於第四禪天,成壞必同時焉。見智度論七,佛地論六。
【七寶】
金、銀、毗琉璃、頗梨、車渠、馬瑙、赤真珠。
「須菩提!你認為如何?若是有人將充滿三千大千世界那麼多的七寶(金、銀、毗琉璃、頗梨、車渠、馬瑙、赤真珠)用來布施,這個人因為這樣的佈施所得到的福德,是不是很多呢?」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須菩提回答:「非常多,世尊!為什麼呢?這些因布施所得的福德是因緣和合所成,是有盡的,可以量數的,當因緣散滅時,則此福德也就消散了,這樣的福德並不是如來所說福德的體性,所以如來說這樣的福德在可以量度計算的範圍內是很多的。」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註)【佛】【法】
【佛】
Buddha,佛陀之略,又作休屠、佛陀、浮陀、浮圖、浮頭、勃陀、勃[馬*太]、部陀、母陀、沒馱。譯言覺者,或智者。覺有覺察覺悟之二義,覺察煩惱, 使不為害,如世人之覺知為賊者,故云覺察,是名一切智。覺知諸法之事理,而了了分明,如睡夢之寤,謂之覺悟,是名一切種智。自覺復能覺他,自他之覺行窮 滿,名為佛。
【法】
法者梵云達磨Dharma,為通於一切之語。小者大者,有形 者,無形者,真實者,虛妄者,事物其物者,道理其物者,皆悉為法也。唯識論以自體任持與軌生物解二義解法。自體任持者,謂竹有竹之自體,梅有梅之自體,有 形者,有形之自體,無形者,有無形之自體,各保任維持其自體也。軌生物解者,謂如是既各有自體,皆為自體任持之狀,然只限於有體,不能容無體,法者,兼攝 無體,該盡一切也。唯識論一曰:「法謂軌持。」同述記一本曰:「法謂軌持,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捨自相。」俱舍論光記一曰:「釋法名有二:一 能持自性,謂一切法各守自性,如色等性常不改變。二軌生勝解,如無常等生人無常等解。」大乘義章十曰:「法者,外國正音名為達磨,亦名曇無。本是一音,傳 之別耳。此翻名法,法義不同。汎釋有二:一自體為法,二者軌則名法。」唯識述記二末曰:「法者,道理義也。有般涅槃之義,名般涅槃法。」

「若 是另外有人對於這金剛經中的法義,以堅定的意志深心信受,並在自己的心中憶持不忘,甚至僅僅以這金剛經中的任何一句四句偈,為他人解說其中法義,這個人所 得到的福德勝過前面所說那個將充滿三千大千世界那麼多的七寶用來布施的人所得到的福德。須菩提!所有一切諸佛能夠成就以及諸佛所證得的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等正覺)法,都是從這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修證出來的。
須菩提!這裡所說的佛、法,並不是指世間言說上所稱的佛、法,這裡所說的佛、法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實際上是沒有一個所謂的佛的實體存在,也沒有一個所謂法的實體存在,所以也並非世間言說上所稱佛、法。世間所說的語言文字佛、法都只是語言文字而沒有實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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