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經文白話說明(2)

發表  Admin 于 周二 12月 02, 2008 9:12 am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不可以,世尊!不可以用四大假合虛妄不實的色身幻相來觀見如來。什麼緣故呢?如來所說的身相,並不是指四大假合虛妄不實的這些色身幻相。」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釋迦摩尼佛告訴須菩提:「所有一切境相﹐都是因緣和合虛幻不實的,當因緣散滅時這些境相就消失了。若是有人能了知一切境相都是因緣和合虛幻不實的,當因緣散滅時這境相就消失了,所以目前所顯現的境相是虛幻不實的,不是他的本體實相,的這個道理,那這個人即是證見如來。」
重點說明:
1.本段是說明要修持大成佛法第一點---->要發大菩提心廣度有情,確立了修行正確的方向以後,開展出修行的次第,將心安住在菩提心上,有了菩提心的指引,再來降服自己的妄心。
2.這裡所提的佈施即是無相佈施,就是應該以無雜染的清淨心來佈施,不要住著在,色聲香味觸法六塵所成種種虛妄不實境相,的順逆好醜上,來佈施,應無所住著而行於佈施。
3.要佈施什麼呢?---->要佈施身命法財,捨離對身命財法的執取的念頭。
4.實相----->空、無相、無願、不可得,修行人應時時將心安住在這般若智慧上。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須菩提對釋迦摩尼佛說道:「世尊!真的會有眾生,因為聽聞世尊所說的這些法義或因為看了金剛經裡面的經文句子,而生出堅固不可破壞的信念嗎?」

佛 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 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釋 迦摩尼佛告訴須菩提:「不要有這樣的說法,如來入滅以後,經過五百年,只要有修持五戒十善等感人天福利之行法的人,對於這金剛經裡面的的經文句子能夠深心 信受,或是對於他在金剛經上所了悟理解的法義能不起疑心,並且以這個為法性實相,能深心信樂這金剛經上所說的一切法義。應當知道這個人不只在一佛二佛三四 五佛可以以算數計量的佛世時期裡種下堅固不可拔身、口、意三業之善,而是在無量千萬佛世已來就已經種下了種種的善根福德,對於聽聞這金剛經裡面的的經文句 子能夠深心信樂,甚至僅只是一念生起清淨心信受的人,須菩提!如來都能知道也都能看見,這些眾生必定得到無法量度無法計算這麼多的福德。為什麼呢?因為這 些眾生心清淨不再有我相(於五蘊法中認定有一個真實存在能作主的我)、人相(於五蘊法中認定我為人,不同於其它道的有情也)、眾生相(於五蘊法中認定自己是由五蘊緣合而生的)、壽者相(於五蘊法中認定我擁有一定期間之壽命,成就而住,有時間的分隔限制也。)等等的執著。
(註)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一、我相,於五蘊法中認定有一個真實存在能作主的我,有我所有的觀念存在也。
二、人相,於五蘊法中認定我為人,不同於其餘的道也。
三、眾生相,於五蘊法中認定自己是由五蘊緣合而生的。
四、壽者相,於五蘊法中認定我擁有一定期間之壽命,成就而住,有分限也。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註)法相、非法相
法相是指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以肉眼觀故,則見是有;以慧眼觀故,則見是無。眾生迷故,於此等法,起執取相,故名法相。(五蘊者,色蘊、受蘊、想 蘊、行蘊、識蘊也。十二入者,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色入、聲入、香入、味入、觸入、法入也。十八界者,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 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也。)
非法相是指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以外之相

「也沒有法相(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相)及非法相(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以外的法相)還有一法的執著。為什麼呢?這些眾生若執取表現於外而想像於心者之事物相狀或諸法體狀,就是執著我、人、眾生、壽者相了。」

「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眾生若是執取法相(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相)為實有,也就是執著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為什麼呢?眾生若是執取非法相(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以外的法相)還 存有一法,也就是執著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所以我們不應該執取法相(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為實有,也不應該執取非法相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諸 法以外還存有一法。因為這個道理的緣故,如來常常說:你們這些比丘啊,應當知道我所說的法,就好像乘船過了河的人就應該將船捨棄,而不要把船揹著走的比喻 中的那條船一樣,船用後便應捨離不要執著,而不要把船揹著走,諸法(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當下生起當下滅盡,當體即空,不應該執著其為實有,更何況是執著非法(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以外還存有一法),這種念頭更應捨離不可執著!」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註)【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等正覺】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Anuttara- samyak-sam%bodhi,佛智名。舊譯曰無上正遍知,無上正遍道。真正遍知。一切真理之無上智慧也。維摩經佛國品肇註曰:「阿耨多羅,秦言無 上。三藐三菩提,秦言正遍知。道莫之大,無上也。其道真正,無法不知,正遍知也。」淨土論註曰:「佛所得法,名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阿為無,耨多羅為 上,三藐為正,三為遍。菩提為道,統而譯之,名為無上正遍道。」新譯曰無上正等正覺。真正平等覺知一切真理之無上智慧也。法華玄贊二曰:「阿云無,耨多羅 云上,三云正,藐云等。又,三云正,菩提云覺,即是無上正等正覺。」智度論八十五曰:「唯佛一人智慧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無上】
瑜伽八十三卷四頁云:即此大師,亦稱無上。映蔽一切聲聞,獨覺,下中乘故。又云:言無上者,於所知障,得清淨故。又云:言無上者,出世間善得圓滿故。
二解 集論三卷六頁云:云何無上?幾是無上?為何義故,觀無上耶?謂無為一分故;是無上義。法界法處一分是無上。為捨執著最勝事我故;觀察無上。
三解 法蘊足論二卷十五頁云:言無上者:如世尊告苾芻眾言:一切和合部類眾中,佛弟子眾,最為第一,最尊最勝,最上無上;故名無上。
【正等覺】
如如來十號中說。
二 解 法蘊足論二卷三頁云:正等覺者:如世尊言:諸所有法,一切正性,如來一切知見解了,正等覺故;名正等覺。又等法者,謂四念住、四正勝、四神足、五根、 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如來一切知見解了,正等覺故;名正等覺。又於一切苦集滅道,能現觀道,能證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道,能證神境智作 證通,天耳智作證通,他心智作證通,宿住隨念智作證通,死生智作證通,漏盡智作證通道,能盡貪瞋癡慢憍垢道,如來一切皆正等覺。至誠堅住,慇重作意,以 因、以門、以理、以相、正等覺故;名正等覺。
【無上正等正覺】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新譯,意思是宇宙間至高無上真正平等普遍的覺悟,亦即究竟圓滿的佛果。

「須菩提!你的看法如何?如來有得到一個叫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法嗎?如來有說什麼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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