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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

淨空法師主講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於加州Cupertin○恭錄節要


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一        淨空 

◎綱要

1、大乘以自度度他為本,自度度他以六度為本,六度以般若為本。
2、般若攝無量義:性體空寂,我法俱遣,情執盡空,得無所得。
生知—諸法緣生,未見本性,逐相而轉,迷而不覺。
佛知—緣生性空,有即非有,當體即空,覺而不迷。
3、因迷而成六道,因悟而有三乘。
4、本經綱要——遣除妄想執著,念佛淨心之樞要。

┌妄想─分別心—能變境界,十法界依正莊嚴。
無始無明
┌我執—煩惱障
↗業
┌情執我見,實為愛根。

└執著┤           
├惑<

          
└法執—所知障
↖苦
└愛根不除,心何由淨。
妄想——分別心——能變境界,十法界依正莊嚴。無始無明
我執—煩惱障業情執我見,實為愛根。執著—惑法執—所知障苦
愛根不除,心何由淨。
5、般若是自性本具正智——無上正等正覺——照見事實真相,此即佛之知見。
6、老實念佛,則能一心不亂。若不斷世間一切染緣,攀緣不息,何能老實。

◎經題

1、金剛:物名,金中之精,最堅最利。能壞一切物,一切物不能壞。又金剛寶光明能照數十里。喻般若正智,能破煩惱重障;徹見一切凡情妄相,照破無明。
2、般若:是梵語,義為自性本具之正智,所謂佛之知見。就理體曰覺性。又名實相般若。就作用曰正智,即觀照般若。體用一如,覺照一體,故皆名般若。佛為一切眾生,開示大乘,使令悟入者,名文字般若。
3、梵語波羅密:義為彼岸到。所謂離生死此岸,渡煩惱中流,達涅槃彼岸。波羅密又有到家、究竟、圓滿諸多義。
4、梵語涅槃:義為不生不滅,所謂本自不生,今亦不滅。又翻圓寂。
5、因見思煩惱,而有分段生死。因塵沙無明,而有變異生死。
6、大智度論云:有無二見,皆屬此岸;二執俱空,始達彼岸。
7、六度中,布施、捨也,若不捨,則不離此界。眾生不肯捨,無觀照正智耳。
8、般若波羅密,因位名圓滿之觀慧;果位則般若即是波羅密。
9、金剛即喻此觀智,最堅、最利、最明。果位喻如來法身,金剛不壞身也。、經:具貫攝常法四義,常則三世不易,法則十界同遵。又有徑義,修行成佛之路徑。

◎顯體

1、一切大乘經,皆以諸法實相為體。佛四十九年所說,無非宇宙人生真相而已。
2、智者大師以「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為經體。江味農以生實相為體。
3、實相即是非相,此中非字,是一切俱非,空、有、雙亦、雙非之諸相俱非,非亦不立。諸法實相,本來如是,真實如是。無以名之,強名實相耳。
4、離即不取之義,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無以名之,強名曰生。
5、文字詮此實相。觀照、觀此實相。實相般若,則圓滿顯現,到彼岸矣。
6、本經之文字般若、觀照般若喻如金剛者,以其能離一切諸相,除我見,斷煩惱,生實相。

◎明宗

1、宗者修也。經義之主體雖顯,非修莫證。讀經聞法,必以如說修行為主。
2、修學唯以自悟心性為主,不重經教,謂之宗下。依文字,起觀照,證實相者,謂之教下。此佛家自稱宗教也。
3、智者大師,以「實相之慧,修無相之檀」為本經之宗。
4、江註以「離一切相,修一切善」為本經依體起修之妙宗。
5、本經修宗,在「無住」二字。全經觀門、行門,盡在其中。
6、大智度論云:般若要旨,在離一切法,即一切法。
7、經云: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又云:以無我人眾壽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菩提。阿耨菩提者,實相般若也。離一切相修一切善,觀照般若也。因觀照而證實相。

◎辨用

1、明宗,是明因位之修;辨用,是辨果地之證。而顯體,是顯因果之目的。
2、佛言:「一切眾生,皆有如來智慧覺性,但以妄想執著所障,不能證得」。妄想,分別心是。執著,我法二執是。
3、起信論云:「以不達一法界故,不覺念起,而有無明」。不達即不覺,無明即妄想執著。
4、此經大用,能開眾生究竟圓滿之智慧。此智為一切眾生性體所本具,即是眾生皆有之如來智慧覺性。
5、性具智開,不覺者覺,無明者明,便是通達一真法界,便是從根本上破障斷惑。
6、當知發大慈悲心,便是開此智。依教發心,分別心已融,我見潛消。故令發無上菩提心,滅度所有眾生入無餘涅槃,而實無眾生得滅度。全經不外發揮此義。並忘其為菩提心,直令向一念不生處契入。
7、一切眾生,以不覺十法界同一體性,妄想分別,起人我見,遂生三毒,造罪受苦,輪迴六道。愈迷愈苦,愈苦愈迷。縱有善根遇善友勸令發心,歸依三寶。以夙世障緣,疊起環生,欲修不得,修亦難成。故懺悔業障,極關緊要。
8、經云:「端坐念實相,是名真懺悔,重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持名念佛,暗合道妙,即是行深般若,無異念實相,是故能滅重罪,能消重業。
9、念實相者,空有不著,雙照二邊。實相之慧,從大悲生,以大悲廣修六度,得無量福。
10、經體為生實相。修宗為離一切相,修一切善。離相,觀空也,修慧也。修善,不住空也,修福也。此是真懺悔,能滅重罪定業。內外障緣,一齊銷盡。
11、若能於本經,深解義趣,信心不逆,盡能受持,為人解說。即為荷擔如來事業,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乃至滅罪生福,當得無上菩提。
12、修行法門無量,而唯一宗旨,除障而已。障有三:(一)惑障:見思煩惱是,除則成般若德。(二)業障:一切罪業是,除則成解脫德。(三)報障:六道苦報身是,除則成法身德。江註舉破我、滅罪、成就如來,為本經之大用。

◎判教

1、諸佛出世,教化眾生,必對機說。機有二義:根機,眾生根性,各各不同,障有淺深厚薄故。時機,因時施教,如五時說,先淺後深,先小後大,循循善誘,引人入勝也。
2、古德判教,意在方便學人,使對一代時教,綱領條目,淺深次第,一目了然,可以循序而進,其接引後學之苦心,良足佩焉。
3、晉末判別經教者有十八家,唐後大眾共依者,唯天台、賢首兩家。天台判為藏通別圓四教,賢首則判為小始終頓圓五教。
4、天台判此經為通別兼圓。賢首則判屬始教,亦通於圓。江註判本經為境心俱冥,遮照同時,慧徹三空,功圓萬行,至圓極頓之大教。

◎譯人: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1、姚秦,三八四年姚萇稱秦王,三八九年呂光稱三河王(涼),四○一年什師至長安。經修正知見(學問)。
2、

┌經
修正知見(學問)
三藏
┼律

└論
修正行持(品德)。

三藏—律論
修正行持(品德)。
3、法師,凡能弘揚佛法者,稱為法師。三藏皆通,則稱三藏法師。
4、鳩摩羅什,梵語音譯,義為童壽。七歲出家,日誦千偈(三二○○○字),博通世出世法,西元四○一年至長安,姚興待以國師之禮,在西明閣與義學八百人講學。譯經論九十八部三九○餘卷。
5、傳說法師乃七佛以來為譯經師。以悟達為先,得佛遺寄之意。
6、譯,易梵為華語也。

◎倓虛法師示此經大旨

1、離相,成就解脫,消諸業。
2、無住,成就般若,破諸惑。
3、無法,成就法身,脫諸苦。
4、破三心,除四相,為發心之要務。

過去心三心—(妄心)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我相由相對假立我人相四相(執)法眾生相由緣和合假立壽者相由相續假而立破處即是顯處,是同時,是一時。


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二        淨空  學

一、證信序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1、東晉道安法師,分判一切諸經為序、正宗、流通三分。此說初起,聞者多疑,嗣就正於東來梵德,乃知西土亦如是分科,遂悅服成為定則。
2、本經序分:自『如是我聞』——『敷座而坐』。
正宗分:『時長老須菩提』——『是名法相』。
流通分:『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信受奉行』。
3、『如是我聞』至『千二百五十人俱』一段,是證信序。
4、凡結集一經,必具六緣,乃克成就。(1)信、(2)聞、(3)時、(4)主、(5)處、(6)眾。此一段經文,六緣具足。
5、不異為『如』,無非曰『是』。《華嚴經》云:「信為道元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
6、看經聞法,貴在如實會得其意。果能消融歸我自性,則受用無窮。
7、『如』,生佛本具之性體,真實之際如如不動。『是』,開化顯示當下即是。
8、『我』,即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常樂我淨之我,破空間障礙。『聞』,返聞聞自性也。
9、『一時』,十世古今,不離當念。三際心不可得,破時間障礙。
10、『佛』,自性天真佛也。
11、『舍衛國』,寂照圓融,自性圓具之豐德也。
12、『祇樹』,戰勝五陰魔障,紹隆佛種,則是自性之祇陀太子之功德林也。
13、『給孤獨園』,昔日離家遠走,今返家園,承受家業,衣裏明珠,不勞而獲,即性德也。
14、『大比丘』,大指大悲大願。比丘謂遠離塵垢。『眾』是理事和合。
15、『千二百』,圓滿功德。五十五,即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四加行、十地、等覺是也。
16、 此節經文所表,謂如如不動之本性,當下即是。果能破障返聞,則自性佛現,而興大悲大願,遠離塵垢,理事和合,圓滿諸菩薩之修德,而與世尊心心相印,光光相 照。則見此序境相為非相而見如來矣。一部經文所說,總不外此意。學者當於一切時、一切事、一切境,皆如是體會得,則動靜一如,無往而不是矣。

二、發起序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敷座而坐。

1、出家本為度眾,欲度眾生,須先斷惑。斷惑必須苦行,使人見之,道心增長,俗念減少。則乞食之有益於眾生也大矣。
2、江居士以為,欲佛法大興,非行乞食制不可。但須信心者多,然後能行耳。
3、『還至本處』,回頭也。『敷座而坐』,經行入定,意甚深廣,須體會得。而落實到自家日常生活中。
4、此經發起於日用尋常之事,是說明佛法全是教人覺不迷、正不邪、淨不染之真、善、美、慧的幸福圓滿的生活。佛陀就在生活中,如此示現。是故善現見知開口便歎希有,繼曰,善護念,善付囑。即是大悲大願之無間也。
5、乞食奔走同凡夫,不住佛相,顯示無我相。不說一字,顯示無法相。三空理彰,此謂之『善付囑』。是乃身教也。
6、四攝同事,以身作則為作榜樣,此謂之『善護念』。
7、佛法修證,即在尋常日用間,理顯三空,觀融二諦,此之謂希有。
8、佛法即家常茶飯,一日不可離也。如來示同凡夫,奔走塵勞無他,欲令眾生,回光返照耳。持戒、入定、生慧,示眾幸福美滿之生活。如是!如是!
9、修行之要,在理事雙融。對境隨緣,勤習勘驗。曆事鍛心,動靜一如,無往不是。
10、道在善巧利用其環境,則無時無處不是道場。
11、持戒修福,是入般若門。戒能資定,定能發慧。須知慧無戒定,乃狂慧,非正慧。
12、學人能向衣食起居塵勞邊鍛鍊,便是降伏妄心最好方法。須是對境隨緣、不迷、不煩。應事有條不紊即持戒,清淨自在即定、慧。故經云:「一切法皆是佛法。」離相發心,降伏之道,盡在其中。
13、經言:「五蘊即是法身。」這就是叫人要即幻有,見真空,非斷滅相。古德云:「但勿逐妄,何須求真。」皆明不取不斷,不即不離之義。
14、般若妙法,任運由瑣屑事相上自在流出,無法相也。以不言之教,護念付囑一切發大心者,亦無非法相也。能隨時如是觀照,則得真實受用。

三、正宗分  當機禮請  禮讚  具儀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1、此一段以下,至『是名法相』(一七九節),是此經正宗分。
2、『時』字意深。是大澈大悟時,一眼覰破時,所謂千載一時也。亦即始覺之時。非時機成熟不可說也。
3、凡事皆必時節因緣成熟,方能湊合。佛說法教人,亦如是也。

四、稱讚

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1、『希有』四義:(1)時希有,人身難得佛難遇。(2)處希有。(3)德希有。(4)事希有。此希有正指般若波羅蜜言。
2、『世尊』是總號,稱呼時用之。稱佛則表果德。稱『如來』則表性德。
3、世尊入城還園,如如不動。密示住心,以身作則。正是加護憶念。
4、食訖宴坐,一念不生。密示降心,令眾取法。正是譃付諄囑。動靜之間,以身教不以言教。隨時隨處,無不為菩薩正覺模範。此真所謂善,須菩提今日始看出而歎為希有也。

五、請法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

1、大論云、從因至果,有五種菩提:
發心菩提—十信

伏心菩提—十住、十行、十回向
 
正等正覺屬因
明心菩提—初地至七地
├─┤

出到菩提—八地至十地
 
無上屬果
無上菩提—如來果位

2、問意有三:(1)凡為菩薩,須發『菩提心』,故先問。(2)初發心,不能如佛之隨緣安住,故次問『住』。(3)又以妄心數起,不能似佛之自然降伏,故再問『降伏』。
3、得人身聞佛法,必要發大心,方能修大行而得大果。
4、善財每遇善友皆云:「我已先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而未知云何學菩薩行,修菩薩道。」是知發大心者,必修大行。住、降,正修行之切實下手處也。
5、然此二問,實在相資。以覺心住,則妄心不降而降。妄心降,則覺心不住而住也。

六、如來讚許  讚印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1、二『善哉』,一讚他大智慧見,二讚他大悲代問。
2、善現所見,世尊欲令眾生於其著衣持缽、去來動靜、日用平常生活中,領取護念付囑之意。

七、許說  總示  誡聽標宗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1、『諦』,真實正確。不貢高,不卑下,虛心領受。
2、看經聞法,必須抛開一切知見。以一心對境,方能契入。
3、二『如是』,剋指上文善護念、善付囑二句。有現前指點、當下即是之義。
4、佛之示現,是無我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真誠、清淨、平等、正覺、慈悲、看破、放下、自在、隨緣。都在穿衣吃飯上顯示無遺。於此體會得,念佛必定見佛。

八、契旨請詳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1、『唯』,是住降之理,徹底明襍。然如來護念付囑,他尚未見,故代為啟請。
2、『願、樂、欲、聞』四字,後後深於前前。義甚深廣,應知。
3、人人本具如如不動之自性。無明為障,致妄心生滅不停。故學者應在聞字上用功。返聞聞自性,時時照、時時聞,則見諸法實相。

九、詳談  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  的示無住以生信  標示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1、『佛告』句,甚為緊要,不可忽略讀過。『諸菩薩』句,指發大心之善男女言。
2、發心要發得圓滿究竟。如上成佛道、下化眾生。又知雖上成而實無所成,雖下化而實無所化。乃是無所成而上成,無所化而下化。則性德究竟,體用圓滿,而稱為大菩薩矣。
3、如念佛法門,本是至圓至頓之無上妙法。因行人發心不大,只知自了。則最上乘法,竟成為小乘矣。所以只能往生下品,甚且並下品亦不夠。豈不上負佛恩、下負己靈。此皆由不明無上大法之所以然也。是學佛不能不開智慧。
4、『降伏其心』,是令妄想不起。使不覺者覺。初發心人,下手祇有降伏。古人云:「但求息妄,莫更覓真。」即是此意。
5、不但初發心,實則自始至終,亦只有降伏之功。乃至成佛,亦無所住。
6、不住生死、不住涅槃。除降伏外,別無進修方法。

十、正明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1、緣合現生,緣散即滅。當體即空,了無所得。就性言則本既不生,今亦無滅。2、妄盡情空,業識既轉,生滅心滅,生死海出,而證入不生滅之圓明性海,謂之入無餘涅槃。為究竟覺果之稱。
3、『入無餘涅槃』者無他,滅識色欲之生滅心,便度生死海,而達涅槃之彼岸矣。
4、經云:「佛種從緣起。」又云:「凡是有心,定當作佛。」又云:「有性無性,齊成佛道。」佛性雖眾生本具,而佛種要待緣生。
5、學性宗者,往往執性而昧種,如執性廢修。學相宗者,又往往執種而昧性,皆不明經旨之過也。
6、 『實無眾生得滅度者』,觀照無生無得之理,乃真實無,非假想無也。古德以五義作觀:(1)緣生,四大五蘊之假合,當體即空。(2)同體,相雖別而體同,一 法界也。(3)本寂,本無生滅,安有涅槃。(4)無念,若無有念,則眾生無,得亦無。(5)平等,一切眾生,本來是佛。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
7、總之,性真實,相虛妄。證真實性,於一切境界,不著相而歸於自性,乃為真實。
8、觀照純熟,當體即空。起念則有,若無於念,一切皆無。故知本來平等。
9、真心妄心,本來同體,起心動念,則全真成妄。心開念息,則全妄即真。所謂除妄,實無可除。所謂降伏,乃善巧轉移,大而化之耳。
10、發大心便能化,發廣度無量無邊之心,久久觀純,不知不覺,情執消泯矣。
11、發廣度心,大悲也。觀實無理,大智也。悲智具足,福慧雙修。
12、立志堅強,勿生怯弱,看破放下,求生淨土,即此便是降住。
13、真心不現,全由妄障。妄不除盡,而曰安住如如之真,即此一念,依然是妄想。經云:「因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又曰:「知見立知,是無明本」。所以古德云:「但求息妄,莫更覓真。」「但盡凡情,別無聖解。」經又云:「狂心不歇,歇即菩提。」
14、度盡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如此大慈大悲,則貪瞋二毒除矣。又雖度生,實無所度,不著有也。雖無所度,度之不息,不著空也。具此妙慧,癡毒亦除矣。
15、凡夫我見重,三毒深,病根實由心量狹隘。須以廣大心治其病根。從根本上解決,諸病自然易除。
16、大心行人,既不能無所緣境而著空,著空則無從起修。又不能取著於境而著有,著有則墮六道。要在不著兩邊,合乎中道。如此曆事鍛心,正大修行入手處。
17、「識」,原是自性所變現。用以分別執我,便成為識,名之曰妄。若用以降伏分別我執,即是引歸正道,名曰正智。若用以念佛求生淨土,即是無上正等正覺。
18、淨土法門,下手便是轉識成智,便是降伏,便是觀照般若正智,便是即念離念,二邊不著。
19、念佛人要發大心,普願法界眾生,同生極樂。以此正念,冥熏法界,廣度含靈。若能融會得這點道理,還有不加緊念佛的麽!還怕念佛不得力麽!要緊、要緊!

十一、徵釋

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1、執我分別,乃凡夫通病,豈是菩薩。
2、我相因我見生,我見因我相顯。一表一裏,從來不離。破我相即是破我見。
3、四相即是一個我相。發心為一切眾生,即降伏我相。皆度之成佛,即降伏人相。心中不起如何能度盡之念,即降伏壽者相。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即降伏眾生相。
4、發無上心者,要行菩薩行,普賢行。一切佛法,說到修持上,總不外觀照。
5、或云念佛不是觀。此語不然,須知即念即觀。若妄想紛歧,散心念佛,不得受用。必須口念佛號,心想彌陀,如在目前。如此念佛,則妄想無從起,即是觀。修觀是收攝意根。淨宗心想佛,口念佛,手持珠。「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實為最上乘之妙法也。
6、觀即思惟,照有二,照住照見。照住,由思惟而來。心寄一處,即照住,此時許多妄念,暫時停止。本有光明,自然發露,此即智慧。照見,指工夫修成,如《心經》之「照見五蘊皆空」是也。觀照須觀吾人之心性,所謂消歸自性。
7、讀誦受持大乘經典。受持,即觀照也。
8、眾生之大病根,即是心量狹小。因狹小,即執我。故佛教人將此心放大,潛移默化,大而化之。即是除我見,去煩惱之妙法。
9、因緣聚合,當體皆空。又眾生同體。如此觀照,則不知不覺,我執自然化去,此乃消歸自性之善巧方法。
10、一切眾生,無不有欲、色、識。此三者若不轉移,則永遠輪迴三界六道。而轉移之最善巧,無過於念佛求生淨土。
11、化除我見,即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不起分別,即轉第六識為妙觀察智。此二既轉,則五、八亦隨轉為成所作智、大圓鏡智。修行要在轉識成智。
12、佛法看似廣大無邊,實則親切有味。看似高深,本是平實。

十二、明不住於相即是正住  正明無住  標示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1、『布施』賅一切法,佛法要行不要住。應當無所住而行一切法。
2、前發大願,此起大行。願與行不能相離,有願必有行,有行必有願。
3、菩薩行六度,不外戒、定、慧三學,對治貪、瞋、癡三毒病根。
4、布施有財、法、無畏三類。是對治無始根本之慳貪毒害。
5、持戒為學佛之基始,有止、作二類。「止持」即諸惡莫作,「作持」即眾善奉行。戒殺多治瞋,戒盜多治貪,戒淫多治貪、癡,戒妄語亦多治貪、癡,戒酒則治貪、瞋、癡三毒是也。最初持戒,重在事實不犯。若為菩薩,則動念即犯。
6、忍辱,是安忍、順受之意。安心順受也。辱而能忍,則無事不能忍。若聞佛法,遵照實行,不懷疑、不夾雜,為法忍。又如「生本無生」之理,吾人能明襍,能實行,為無生法忍。對治瞋恚。
7、精進,精有精細、精密二義。進步而不盲從,是精細。進步而不躐等,是精密。對治懈怠。
8、禪定,是寄心一處,久後得定,得定即稱三昧。對治散亂、昏沈、掉舉。
9、般若,是性體上發生的正智,不同世智辯聰。對治愚癡,能破無明毒害。實行一切法之功夫,能不著相,即是般若。佛法最重定、慧。
10、不修一切法,如何能度眾生。修一切法而著相者,亦不能度眾生。修一切法,究竟從何修起,則先行布施。布施為四攝法之首。
11、布施即一切佛法。佛法自始至終,不外一「捨」字。布施即捨,即放下。推之,持戒捨貪、瞋、癡,忍辱捨瞋恚,精進捨懈怠、昏沈、掉舉,禪定捨散亂、昏沈,般若捨二邊及我法二執。
12、 如聽經,捨世間娛樂而來學佛,天人捨欲界即升色界,捨色界即升無色界,捨我執即證阿羅漢,捨法執即為菩薩,捨娑婆即生極樂淨土,並捨亦捨即成佛。由此可 知,祇要一面行去,一面不放在心裏,即兩邊不著矣。處事、待人、接物,必然公而無私,國而忘家。可知布施一法,包括一切。

十三、指釋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1、舉『色』等六塵,攝盡一切法。塵有眾多義、有染汙義。一有沾惹,即為所汙。
2、『不住』,即不執著。一無所住,方為波羅蜜。
3、財施即前五塵,法施即法塵。皆是緣生之法,當體即空,又何必住。

十四、結成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1、《華嚴》分「捨」為多種,最後說究竟捨。須心中些微不著,不落二邊,方為究竟。
2、『應無所住』,是不住法相。『行於布施』,是不住非法相。學佛者,六塵固不可住。然若斷滅,即不能度眾生,眾生正住六塵境界,故應從此處度之。
3、修行本旨是不住,下手又不能滅境。如念佛、觀想佛像,色境也。天樂水鳥,聲境也。蓮花香潔,香境也。飯食經行,味境也。但受諸樂,觸境也。憶念彌陀,法境也。故「不住」二字須認清,決非斷滅。斷滅即空,亦即非法。布施攝一切法相,亦攝非法相。
4、修行不得受用,不外二病。一不得扼要,二道理不明。離修說性則空談。離性而修則盲進。
5、發大願行大行,方能入佛門。前云,「降伏即發大願」。此云,「行於布施即行大行」。必無所住行於布施,方是大行。
6、能不執著即大智。行於布施即大悲。悲智願行無不大,方是菩薩摩訶薩。
7、發心要廣大,非廣大不能化我見。修行則要細密。先觀一切眾生是緣生、同體、本寂。知自己習氣之重而潛移之,方能修行。修行先除病根,此佛說行於布施之精意也。
8、吾人事事依照佛說去行,心中卻一無其事,方是不住法相。心中雖無其事,依舊精進去行,方是不住非法相。
9、境與心,法與非法,對待之見未忘,尚未能出世間。故出世法,必須離開分別心,轉凡夫觀念。證性須要無念。心中若有「無念」二字,仍是有念,必並無念之念亦無。
10、念即是觀,觀即是念。當起心動念時,除去分別心,依佛之方法,向內思惟,此為念無念。念佛亦然,久久相應,即能無念,即是覺、正、淨。

十五、顯釋其故  徵釋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1、住於境則心不清淨,須一無所為方可。何故處處言『不住』,又處處言『福德』乎。修行即有境界,不是不要境界,譃境方能起修,方能下手。
2、本經說不住六塵,而《淨土三經》全說六塵,看似相反,實則相同,且正可見淨土境界之高。
3、觀想極樂世界之六塵,即不住空,由此而脫離五濁之六塵,即不住有。故佛法治心,不重降伏而重轉移。使眾生心轉向佛境之六塵,即脫離五濁之六塵,二邊不著之下手方法,即在此。
4、江味農居士極讚淨土,見地精確,令人起敬。語在《講義》卷二,九十三頁第二行。

十六、喻明

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

1、『不也』,含有唯唯否否之意,不完全作否定解。
2、佛說經,隨舉一法,皆賅十方。蓋佛法皆從無量無邊性海中流出,故重重無盡。
3、十方非定法,可知一切法均是假名,無有定法可得,所以不可住。
4、一切法皆是同體,在性體上原是一個。若領會得,方知心、佛、眾生三無差別。
5、十方皆在虛空中,使知十法界,同在吾人一念心中。因果森然,而不礙同一性空。此顯虛空雖無相,而不拒諸相發揮之理。

十七、法合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1、虛空無相不礙諸相發揮,正似布施不住相。不住相布施,正似虛空不可思量。菩薩能如此有而不有,空而不空,方是背塵合覺。
2、善男女,既發菩提心,故教以不住相布施。此處教之用功,必須達到真能無住,無一絲一毫之未盡方可。

十八、結示正住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1、歸結到無住乃是正住,正指應無所住。又答應云何住,意謂但依我所教之二邊不住去修行。本以不住為主,否則非大乘佛法。
2、降伏及不住,兩事即一事。修行下手,即是一捨字。「捨」,即破我執。究竟捨,我執方破盡。
3、等覺菩薩,尚有一分法執未破,必至佛果,方究竟捨。故佛法自始至終祇一捨字。捨者,正是不住空、不住有。
4、心量大到無量無邊,方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十九、更明所以  問答釋明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1、佛意若謂,汝等眾生,能就身相見汝之本性耶?
2、此科是將上來所說之理,再說明其所以然。上文所說種種道理,最要緊者,即反覆陳明不住於相,而均歸結到『可以身相見如來』一句。
3、不住於相,要在證性也。執相即著有,不執即著空,是一切凡夫通病。小乘與凡夫相反,了知身相是幻,證得偏空,而了生死、出三界。然又得一病,病在著空,此空仍是相。
4、須知有體必有用,有性必有相。祇須知相之虛妄即可。如又執著空,即墮於斷滅。性與相是不異,相即性之表現,性即相之根本。
5、佛教人修行,原為度眾生,若著空無為,如何能度。故般若要二邊不住,必不住有,不住空,方能稱性。千經萬論,無非說明此理,發揮此理。
6、此處『身相』,指上自諸佛,下至一切眾生,皆是此相。引申其義則可遍攝一切法相。

二十、答  雙明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1、『不也,世尊』之「不」,是唯唯否否,不可作否決解。既答不可,復說可以,故是雙明。
2、不可以相作性,就身相見如來。然相由性現,性相不二,亦得以身相見如來。顯示性相無礙,相不障性。

二一、釋成

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1、性即相之體,相即性之用。相非性不融,性非相不顯。離相即無性,離性亦無相。但看執著不執著。著相,即為障礙,不得見性。不執著,即不落二邊。般若之理,全在於此,須要觀照,仔細用功。
2、約相說是『身相』。約性說當體即空。相妄性真,故說不可。性能融相,真實即顯,是又何必離相見性。故云『得見如來』。

二二、闡義印許  明性本非相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1、『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說明身相義含一切現象,人、物、事、乃至虛空也。
2、既知虛妄,不可馳求,不可住著。回光返照,從速歸性,不至墮入輪迴。

二三、明即相見性

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1、『諸相』即一切相,祇須徹底明襍皆是虛妄,則相不障性,即『見如來』。何必滅相。即相可以見性。猶金之於器也。相實不可斷滅,因其本由性現也。
2、不執著,即不為相所轉,且相反為我所轉。凡夫執著,住法相生煩惱;修行人厭惡世法,住非法相生煩惱。佛教人不可執著,亦不可厭惡。
3、吾人用功,須先觀照,久久方能照住,最後能照見。
4、用功最要是作觀,作觀即是改變想法、看法。凡夫見思皆不離執著,即是錯誤。
5、吾人終日所聞,車聲、人聲、種種喧擾聲。然此實非車聲、人聲、種種喧擾聲,乃無常、苦、空、無我聲,當體即空。則空有不著,乃是般若波羅蜜多聲。
6、此經經文,乃至一切大乘經,無論何句,皆可作觀。行住坐臥,不離這個,則受用無窮。
7、讀經,是經轉我。作觀,則為轉經。經轉我,則以經轉移凡情。我轉經,則常生智慧,更為重要功夫。
8、古德說:「但求息妄,莫更覓真。」若一覓真,即成為妄。必妄心分分除,真心分分現。
9、妄心是無明、妄想、煩惱。真心是覺、正、清淨。
10、但不著相,則色即是空,相即是性。性相圓融,無礙自在。

二四、生信  揀示根機  問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1、『章句』二字,指上文所說道理。『實信』,是能瞭解如是言說之真實義。
2、世尊所說,甚深、甚深。一切眾生,聞者自然生信,然能『生實信』者不多,必上根利智也。

二五、答  揀能信之機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1、『莫作是說』,不但現在大眾能生實信。即『如來滅後』至『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其他即不能。
2、『為實』,言能明襍此經道理,從此用功,全恃『以此為實』。不可輕視眾生。
3、『莫作是說』一語,正對弘揚大乘佛法之人而言。要竭力弘揚般若法門。
4、揀擇持戒修福之根基,從實踐上用功,何慮聞者不生實信。
5、如來滅後,正法千年,初五百年,解脫堅固;次五百年,禪定堅固。像法千年,初五百年,多聞堅固;次五百年,塔寺堅固。末法萬年,初五百年,鬥爭堅固。本經『後五百歲』,正指此時。
6、凡夫能持戒,方能離外染。如不持戒,則心不清淨。不能攝心一處,不能作觀,如何能生般若。則持戒修福,是成佛基本條件。
7、持戒,必少欲知足。修福,必深信因果。不住於相,則持戒者最宜。不入斷滅相,則修福者最宜。
8、「持戒」能捨世間之欲,「修福」能捨自己之財。以財、法、無畏施之於人,正是修般若即在持戒、修福下手。
9、「諸惡莫作」是持戒,「眾善奉行」是修福。謹小慎微,放下一切,是佛所揀定之機,必蒙佛加被。
10、學佛者,定須行住坐臥,一切時、一切處,求三寶加被。即如念佛,念時心中一無所有,專精不雜,則得彌陀加被,成就三昧。應學愚夫愚婦之堅定信心。

二六、示夙根之厚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1、此節文,正明持戒修福者,已具極長時之修習。是諸善合成之根,真是難能可貴。
2、今在又後之五百歲中,鬥爭至於極。竟能讀誦受持,必是於人無爭,於世無求。少欲知足,有持戒之資格。更宜用功,再求堅固,種得善根,當結善果。又有諸佛加被,何不自勉。
3、勸人學佛,一定要勸他持戒、修福,更要勸明般若。從速修學淨土,求生西方,須知般若與淨土,關係至深。
4、生西不是為自了,原為度眾生,方與彌陀本願相合,為滿大願,可證性故。般若與淨土,是一非二,有往生法門,方能成就般若法門。此文殊、龍樹、智者、永明諸大士,所以皆發願往生者也。
5、持戒修福,極不容易。往昔已親近承事無量諸佛,但種善根。可見欲成就般若法門,必須親近彌陀,實相般若,方能現前。永明禪師云:「無禪有淨土,萬修萬人去,但得見彌陀,何愁不開悟。」
6、學般若者,須速修念佛法門。修淨土者,亦須速修般若法門。《觀無量壽佛經》明第一義,正是般若。

二七、明其福德  正明其福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1、『聞是章句』,是指定持戒修福之人。以其能信、能依此說奉行也。
2、『淨信』,正指實信,亦即實相。『生淨信』,有淨念相繼者,有不能淨念相繼者。『乃至』二字,包括許多功夫不同之人。
3、龍樹大士云:「一切法不生而般若生。」可見若非真實用功,淨信不能得生。
4、一念相應,即淨念相繼之根。淨念相繼,即從一念相應而來。相應,有性相、事理、因果,種種深解不同。

二八、釋顯其故  正釋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1、此是正面釋生信得福之故。何以能生淨信,何以能得福。須是除卻分別心方可。
2、分別妄想既除,無復我、人、眾、壽四相。『諸眾生』,是指各各修功不同之大眾。
3、四相空,即我執空。非法,即是無,即是空。『亦無非法相』,是空亦空,又名俱空。古人稱為窮空到底,故名勝義空,又名第一義空。
4、我法二執,由分別而起者粗。尚有俱生我法二執,從起心動念而來的細執。
5、是人分別我執已除,貪瞋癡雖未去盡,已經很薄,還須再加功。
6、但見諸相即著有,但見非相即著空。『見諸相非相』,即二邊雙融,即無相、無不相。得見實相,故云『則見如來』。見如來,故『得如是無量福德』。
7、欲修般若,不可落空,先將非法一面堵住,腳踏實地,躬行實踐。『法相』、『非法相』皆不著,是用功之要訣。

二九、反顯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1、無我人等相,我執空也。無法相,法執空也。無非法相,並空亦空。是名三空。由見三空,從此精進,淨念相繼,便證清淨法身。故曰,得無量福德。此即是理一心不亂境界。
2、此節經文,從反面顯其必應三空之故。以明絲毫著相,便是分別心,便非清淨自性。便是逐妄、迷卻真性、起惑造業、苦報輪迴的凡夫。
3、廣修六度萬行,而心中若無其事,湛然凝寂,不為所動。此即是不取法相的真實義。如此而行,既不著法,亦不著非法。二邊不著,即名中道。
4、經論有言:「寧可著有如須彌山,不可著空如芥子許。」此明著有者易為功,著空者難施救也。

三十、結顯中道  以雙離結成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1、下手方法,先令二邊不取。漸能空相,心地清淨。
2、由是而信、而解、而行。至於究竟,亦不過兩邊不著耳。

三一、引筏喻顯義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1、『筏喻』是如來常說之法。以船筏原為過渡,既渡則捨。比喻佛法為度生死,生死未度,不可無法。既達彼岸,法亦無用。此示佛法可用不可執之意。《阿含經》中,佛為弟子等常說者也。
2、此節經文,義蘊深微,不止如上所說。常說是法不需要了,則捨。而今為初發大心者說,乃是令於正需要時,捨法是也。
3、正需時捨法,法捨豈非無法。無法將何以度。這不與常說相反了嗎?乃又言,不應取非法。究竟有法乎?無法乎?未度者,需要法乎?不需要法乎?
4、請看二十八節經說,『無復我相……,亦無非法相。』是說的「無相」。二十九節經說,『若心取相,……,若取非法相。』亦是說的「不取相」。三十節經說,『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乃是法與非法,一併不取,不止是不取相。此即與前二節,大大不同的所在。
5、所謂「無」者,乃是令人不取,並非無法無相。是教人雖取六度等法修行,而心無其相。然後學人才不致於偏空偏有,才有正確的下手處。
6、當知第一義中,剿絕情識,斬斷葛藤。法與非法皆不取,非即剿絕斬斷乎。般若正宗是無住。而兩邊不取。此便是無上甚深微妙法,即經所謂的無上菩提法也。
7、欲領悟經中真實義,唯在至誠恭敬的讀。讀熟了,常常觀照其一段、二段,或一句、二句。觀照即是思惟。然此思惟,必須盡離一切妄想雜念,澄心靜慮,一心專注。不在文字上生解,便是不取法。又將全神貫注在這經上,便是不取非法。這就是修定。
8、久而久之,忽於一念不生時,性光發現。經中真實道理,自然湧現。這就是思惟修,才是受持,才能領悟。即是得有受用時。讀經要這樣讀法,定慧二學,便同時修了。
9、總之,說「無」、說「不取」、說「捨」。但為破執,非捨其法。三執既離,則三空齊朗,三障全銷。生死涅槃,兩皆不住。
10、捨法,是捨其著有之病。捨非法,是捨其著空之病。病除,則寂而常照,照而常寂,便是佛境界。此之謂,『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11、無論修何法門,如能領會此中精義而行,成就必速且高。

三二、問答證成  舉如來果德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1、此節經文是說明如何是兩邊不取,以及為何須兩邊不取。舉果證因,明須因果一致。
2、『於意云何』四字,淺說是試探聽者明襍程度。深說是指示我等讀經莫錯會佛意,要深深體會,方是正知正見。
3、如來是法身,是性德。豈有所得,豈有所說。

三三、以法不可執釋  明無定法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1、此答看似所答非所問,實則極圓、極妙。應當學。
2、意謂佛問如來有所得、有所說。而我今尚未成佛,那裏知道。故今依佛向來所說之義略解之,當不致大錯。
3、無上菩提是自性本具之實相般若,自性中亦本無此名號。眾生因障而不顯。障無一定,則除障之法,那有一定。除障之法無定,則佛說法當然亦『無有定法』可說了。

三四、釋應雙非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1、「雙非」者,即『非法』、『非非法』。即雙離,亦即雙遮,謂皆非也。長老此數言,圓妙之極。
2、佛經文句,應作面面觀,佛自言:「我說法窮劫不盡。」何況我等凡夫,可不從多方面去領會耶!
3、如來所說之法,即無上覺,即究竟覺。究竟覺即無念。經云:「離微細念,照見心性,名究竟覺。」可見究竟覺即無念。無念如何可取,能取所取,皆要不得,故云『皆不可取』。
4、我們若執為真有無上菩提可證,是錯了,故云『非法』。若執為沒有無上菩提,那也錯了,故云『非非法』。如來所說的「法」字,是指一切法。法與非法,皆不可取。
5、一切眾生及諸菩薩等,就性上說,皆是一真法界。故佛之說法,自真如本性中,自在流出。我們要證自性,須先離心緣相,如何可取。又要離言說相,如何可說。
6、離言說相,正是言語道斷。離心緣相,正是心行處滅。吾人在因地修行,亦先應離一切分別執著。

三五、引一切無為證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1、『所以者何』,即指出為何兩邊皆要非之所以然。一切賢聖皆用此雙非之法。
2、『無為』者,指自性清淨心,原來具足,無造作相。經云「無修無證」,即指此而言。
3、必須生滅心滅,自性清淨心即現前。至於修行下手功夫,即是非法非非法,兩邊不取。
4、世尊所說法,無淺非深,無深非淺。故教大心初學者,即從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上用功。到感果時,功候極深,亦是此法。
5、如來依此法成如來。一切賢聖皆依此法而成。則知我等非如此生淨信心,以此為實不可也。
6、此節經文,亦是大乘修行之總綱領。

三六、校勝  布施福多  舉事設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1、「校」是比較,「勝」是殊勝。本經就「福德」與「智慧」,校勝多次,每次必加勝,愈校愈勝。乃就修持功行愈勝,福德愈多也。
2、須知福慧應雙修,即是要人悲智具足。智即慧,悲即福。本經所說『福德』,皆由大悲心而發,並非令人求人天福報也。
3、福德固要,而智慧尤要。故滿三千大千世界之布施,即是救度眾生。故祇可不住相,不可不行布施。否則即不是大悲心。

三七、答釋所以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1、答意深長,『何以故』下,即自己釋明答曰『甚多』之所以然。
2、本經『是名』、『即非』之句很多。此乃初見,特舉出『性』字,使人瞭解以後凡說「即非」,皆指本性言。凡說「是名」,皆指事相言。
3、就自性上言,一切不可說。說福德多,是就事相言。
4、性是裏,相是表。性是本,相是末。性是能生,相是所生。意謂有如來之性,方有福德可說。若無性,則有何福德可言。
5、『是福德,即非福德性』,表面說是福德,實則指示我們不可著相。『是故如來說福德多』,就是說,有是性、方有是相。教我們會相歸性。

三八、信經殊勝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

1、看此節經文,若以為讀誦《金剛經》,其福德即勝過大梵天王,那就是很大的誤會。實則應注意『受持』二字,是人能受持此經,又能布施,福德方能勝過於彼。
2、『受』是領納,是指真能領會經義,而得受用者,比「解」字更進一層。『持』即拳拳服膺,一刻不放鬆之意,比「受」字又進一層。
3、『為他人說』,是利他。『其』字,即指受持為說之『福』,超過前說祇做布施之人。且只財施,是福德相。此人既能受持修慧,又能法施修福,福慧雙修、悲智具足,乃是福德性,故能『勝彼』。

三九、釋成經功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1、佛說一切法,般若盡攝。本經尤是般若中之最要。可見讀此經,無異讀《大般若經》。且無異讀《三藏十二部經》。此經所說,即無上正等之法。故云一切諸佛,及諸佛無上正等正覺法,皆從此經出。
2、本經處處教人不住相,就是要人證性。可見此經所說,皆是自性。
3、『皆從此經出』,實無異說,此經從性體而出,故教人不可住相,連「性」字亦不可執著。
4、『一切諸佛,皆從此經出』,是指點學佛,要從此經入門。

四十、結歸離相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1、前言『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是名相上說佛與法,即非就性上說佛與法。
2、上來「的示無住以生信」一科。開口便令廣度眾生成佛,是開示吾人應無住我人等相。又說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是應無住法相也。又說於一切法無住而行布施等法,是應無住非法相也。因以「不住於相」四字總結之。
3、所以應無住者,降伏其妄心也。妄心非他,分別執著之謂耳。妄除一分,真便現一分,何須別覓真耶。
4、若能不住法非法相,便見真性。此所以但言「降」不言「住」,而降伏即是正住也。
5、此中獨揀持戒修福為能生信。般若此云正智慧,而慧從定生,定由戒成。欲開正智,必應持戒。持戒則少欲知足,修福必深信因果。能生信心,信為入道之門也。
6、佛所說法,本來皆不可取,皆不可說。故取法說法,取非法說非法,皆非也。明得此真實義,便為實信。一念相應得無量福。以一念相應是淨念相繼之根也。
7、佛雖成佛,終不自以為有少法可得。無少法可得者,不自以為成佛也。故曰『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8、徹始徹終,一以貫之曰,「無住」而已矣。因賅果海,果徹因源,如是、如是。

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三        淨空 

四一、推闡無住以開解  約果廣明  泛論四果  明初果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1、初果斷盡三界八十八使,已見真空之理,而知無我亦無我所矣。
2、『須陀洹』,此云『入流』。根塵相對,名為六入,所以相入者,識為分別故。今曰『不入』,明其能空情識矣。雖名入流,而實『無所入』。
3、故曰,『是名須陀洹』。「名」者,假名也、名相也。下是「名」句,皆此意也。

四二、明二果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1、初果進斷欲界思惑上上乃至中下,共六品。證二果,尚餘下三品惑。
2、二果須一往天上,一來人間斷之,故稱『一往來』。然其心中,實無往來之相。

四三、明三果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來。是故名阿那含。

1、『阿那含』,此云『不來』。二果進斷欲界下三品惑盡。寄居色界四禪天,不來人間,故稱不來。然其心中,實無所謂來。
2、因其來意已無,故能不來。是亦假名「不來」耳。

四四、明四果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1、『阿羅漢』,此云「無生」。三果於四禪天,進斷上二界七十二品思惑盡,便證無生法忍,不受後有。生死從此了矣,故稱無生。然其心中,實並法亦無之。因其無法,則生滅心息,故曰無生。是亦假名無生耳。
2、阿羅漢一云「殺賊」,殺煩惱賊之意。又云「應供」,以一切漏盡,當受人天供養之意。

四五、師資證成  約當機無得證  引佛說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

1、不與物競,一切平等。由不自是,故能無諍。
2、『無諍』,則不惱他。意在守護他心,令不生惱。修此三昧,豈非大慈。
3、『三昧』,此云正受,亦曰正定。不受諸受(苦、樂、憂、喜、捨),名正受。一切不受,則不為一切所動,是為正定。
4、然此三昧之所以成者,則由於人、我、是、非之相皆空耳。
5、雖得無諍三昧,而不存有所得心。是自忘其在定矣,此為離三昧障。乃真得無諍、真得三昧。故稱『第一離欲阿羅漢』。
6、不但於一切人中最為第一,即以阿羅漢之離欲言,亦稱第一也。

四六、陳離相

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

四七、釋所以  反顯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

1、『阿羅漢道』,即謂離欲。『阿蘭那』,此云寂靜,亦云無事(心無事相)。相盡於外,心息於內,內外俱寂,無時不靜也,即無諍三昧之別名。
2、『樂阿蘭那行』,謂心之與行,契合無間,即證得之意。
3、凡夫所以起念無他,未能忘情於能得、所得耳。能得是我相,所得是人相,能所不一是眾生相,執持不斷是壽者相。作一得念,則四相具足。
4、布施者若存有所施,最易志得意滿。故發大心、行大行者,萬不可住相也。

四八、正明

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1、必得而無其所得,乃為真得。若有所得,便為非得。
2、必行而無其所行,乃為正行。若有所行,便為非行。
3、云何無其所得,無其所行,不作念是也。不取不住,無住始有入處。

四九、約往因無得證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1、此世尊往昔行菩薩道,初證八地時之事。望佛果則為因地,望初學人則為果地。
2、八地證無生法忍。無生法,即是真如實相。「忍」是通達無礙不退之意。即理智相冥,忍可印持也。
3、於法之法,蕅益大師約無生法忍說,極是。
4、聞法住相,則心中生滅未息,何能便證無生。若有一所得之無生法在,仍然是生滅心。尚能謂證無生法乎。故知雖得無生,而於此法,實無其所得也。
5、菩薩住相,便不能成佛。發心修大乘者,若其住相,豈能成菩薩,又豈是菩薩行。
6、云何心能不生,必當無住於相。故無住,正是無生之唯一入手方法。

五十、約因詳顯  約因心正顯  先明嚴土不住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則非莊嚴。是名莊嚴。

1、菩薩修因時,六度萬行,一一功行,回向淨土。所謂「願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是也。
2、須知「莊嚴佛淨土」,「淨」字最要緊。土云何淨,由心淨耳。既須心淨,所以莊嚴不能著相。若心取相,便不清淨矣。
3、『莊嚴佛土』,應不取著、不斷滅。『則非』,明其不取著相。『是名』,明其非斷滅相。
4、性必現相,性相從來不離。相從性生,仍應會歸於性也。
5、「則非」、「是名」兩句,即開念佛法要也。『則非』,明自性清淨,本無有念。『是名』,明妄念繁興,必須執持名號以除妄念。
6、念佛必應念至無念而念,妄盡情空,一心清淨,是謂一心不亂。心淨即佛土淨矣。

五一、顯成發無住心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1、此節經文是結束前文。為自開口說至此處,千言萬語之點睛結穴處。義趣甚深。
2、『是故』,承上起下之詞。不但上承「生信」一大段,直是緊與開經處「總示」呼應相通。正明一切無住,最後更就菩薩修六度時,於莊嚴佛土,亦無所住。「則非」句,不住法相。「是名」句,不住非法相。
3、上來所說,皆是為「生心無住,無住生心」作張本。亦即為發菩提心者,指示方針耳。
4、『應』者,決定之詞。無論小乘、大乘,果位、因地皆當無住。可知發大心者,決定亦當無住,非此不可。
5、「生心」比「發心」義深。清淨心即是本具之性。所謂自性清淨心。清者不濁,淨者不染。雖為無明煩惱塵垢所障,但能依法修行,清淨本性,依然現前。
6、凡發無上正等覺心之人,應令清淨本性現前。故曰『應生清淨心』。言下有回頭是岸意,其警人也深矣。
7、說一句『生清淨心』,無異說明發菩提心之所以然。何謂發菩提心?曰,一心清淨而已矣。當知「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此是教人,世間一切、皆應不著。
8、覺照即是在起心動念處,微密用功,乃為切實。發大悲心,廣修六度,利益眾生,多讀大乘。解慧增明,增長戒定。夏蓮老淨語教人,持戒、念佛、看經論,察過去習毋自欺。正是此意。
9、本性活潑潑地,無相無不相。經云,不住色等。又云生心。以示發菩提心者,不應住於塵相,非令心如死水也。
10、 清淨心是真心,住塵攀緣心,即是妄心。《楞嚴》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外道等。皆由不 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 者。
11、須知住塵之心是識,因其攀緣,名之曰妄。而此妄心,原是真心之所變現。云何變,由其不達一真法界,分別人我故也。
12、『無所住』,含有不執著、亦不斷滅二義。『而生其心』。「而」有「而又,而後」二義。「其」字指菩提、六度等。『如是』則所發修行六度之心,方為菩提心。以其與自性清淨心相應故。
13、「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兩句貫徹全經。此中之「應生清淨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又是「不應取法」兩句之點睛處。『應無所住』,不應取法也。『生其心』,不應取非法也。
14、但清淨、不生心,便是死水。佛法所不許。清淨要在「生心」中顯現。15、「生」者,任運而生。「無住」,無妨隨緣而住。雖住而實無所住。任運而生者,法爾顯現。生而實無所生。果能如是,則法法都顯無住生心,物物莫非般若實相。
16、學佛必須依教奉行,教義幽深,必應得其綱要所在。『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無論修何法,行住坐臥,不離這個,才有入處。而自性清淨心,才能透露出些消息。所修之法,亦可望有成就之期也。

五二、證以報身不住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1、『有人』,指發大道心之人。大心為因,『大身』為果。多劫勤修六度萬行,福慧雙嚴,功行圓滿,方能證得。所謂無邊相好身也。
2、無論果位因地,相與非相,皆不可取。若於此理少有未明,則修因時,便於「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不能深契。此佛舉問之微意也。
3、『非身』,有二意。一約證果,所證乃清淨法身之體,非此報身之相。則「非身」指報身言。二約證果,既是法身體。法身周沙界,其大無外。遍入微塵,其小無內。無形相,無數量。淨名云,佛身無為,不墮諸數。意顯約體言,故說非身。則「非身」指法身言。
4、不必著有,不必著無。然後修因時,便能不取我相。不住六塵,而生清淨心矣。

五三、約經功校顯顯福德勝引河沙喻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五四、明寶施福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1、『實言告汝』,說在此、而意在下文。使知「所說、持說之福,更多於此」,是真實語,不可不信。
2、恒河無量,河沙無邊。借有為法之極大福德,作一比例。以顯持說之無為法,福德更大於此。

五五、顯持經勝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1、『四句偈等』,極言持說極少之經,尚福德勝前。則持說全經,其福更勝,不待言矣。
2、『受持』,則能自度。『為他人說』,則能度他。自度度他,是菩薩行。故福德極大也。
3、布施知離相,是福慧雙修。又能深信因果,信心清淨,老實念佛,求生淨土。則能了生死,出三界,永脫輪迴,不退成佛,殊勝果德不可思議。
4、財施不及法施,具含多義。
(1)財施,施受未必有智。法施,非有智不能施,亦非有智不能受。
(2)財施,施得大福,受只得眼前小益。法施,施受皆得大福。
(3)財施但益人身命。法施則益人慧命。
(4)財施伏貪。法施斷惑。
(5)財施,雙方不出輪迴。法施,雙方可了生死。
(6)財施,雙方受用有盡。法施,雙方受用無窮。
(7)財施,施小則所益小。法施,小施可得大益。
5、菩薩攝受眾生、財施不可無。但宗旨在行法施,不以財施為究竟耳。
6、金剛般若,直指本性。若能見性,便可成佛。豈但自己了生死,令眾生了生死而已。直可度無量無邊眾生,皆令成佛。紹隆佛種,莫過此經。

五六、顯勝所以明隨說福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1、『隨』者,隨緣、不限定之意。如隨人、隨機、隨時、隨處、隨眾、隨文。
2、『此處』指說經之處。說處如此,說經之人可知矣。言處必兼言人也。
3、說者不可著相,遠離名利,恭敬供養。聞者不可不存恭敬,尊重法故,不忘所自故。
4、《大般若經》云,「帝釋每於善法堂,為天眾說般若波羅蜜法。有時不在,天眾若來,亦向空座作禮供養而去。」此即諸天遵依佛說,恭敬說經處之事實。
5、法供養者,如普賢大士所說,「如說修行、利益眾生、攝受眾生、代眾生苦、勤修善根、不捨菩薩業、不離菩提心」等是也。
6、說經即是道場,便與塔廟一般無二,故皆應供養也。
7、《法華》云,能為一人說《法華經》,乃至一句。是人則為如來所遣,行如來事。《法華》然,一切經皆然。
8、實相,佛之法身也。而為此經所明者。故『如佛塔廟』。塔廟必供佛像,必有經法,必有僧眾。故一言「塔廟」,即是住持三寶所聚之處。
9、說經之人,代佛宣揚,便同真佛在此。說此大法,紹隆佛種,便是住持三寶。故曰『如佛塔廟,皆應供養』。
10、雖說說經處,意實在人。然而尊重說經人若此。倘說經人,非法說法,法說非法,妄談般若,誤法誤人。其罪業之大,亦不可言喻。此又說經者所當知,應兢兢自審,不可少忽者也。

五七、明盡持福  正明盡持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

1、言『受持』復言『讀誦』者,明其必能領納修持,方為真能讀誦。以經義無盡,時時讀誦、時時有悟處,薰習不斷,增長定慧,受持之力,日益進步。
2、若非盡受盡持,豈能頭頭是道,為眾隨緣而說也。
3、如來之意,實欲人人既能受持,又能為人演說。世尊說此經法,實望人人成就,而成就必須自度度他,二利圓滿方可。

五八、正明所以  約成就正顯

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1、『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也。《彌陀經》云:「釋迦
牟尼,能為甚難希有之事,能於五濁惡世中,得阿耨菩提。」甚難希有,即第
一希有也。
2、『當知是人』,福慧雙修,自他兩度,便得直趨寶所,大有成就。便知其福
德,遠勝於以充滿無量無邊大千世界之七寶布施者。

五九、約薰習結成

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則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1、『經』,本有路徑之義。『典』,軌則之義。本經所說,皆是發菩提心者不易之正軌,共遵之覺路。故此經所在之處,便是寶所。佛及一切賢聖,莫不在此。
2、『若尊重弟子』,是統謂一切賢聖、菩薩、羅漢,盡攝在內,不必分別專指也。總明此經殊勝,在處處貴,在人人尊而已。
3、又為勸人供養此經、讀誦此經、受持此經、廣為人人說此經也。則持說者,便是親近諸佛、菩薩等大善知識。
4、須知此經專明實相,直指本心。受持之者,果能直下承當,依經起觀,則生福滅罪,徑證菩提,功德何可稱量。

六十、請示名持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1、『爾時』,意顯領會得綱要時,便當行持,不容稍懈。所謂「解時即是行時」是也。
2、他經請問經名,多說在全部之末。今在中間,何故?須知此經後半部之義,是從前半部開出。其義前半部中已有,不過說之未詳耳。若非長老再問,則說了前半部,便可終止。
3、故此經名,雖似說在中間,仍與他經無別。請示持法,以便大眾遵依。
4、古人釋『持』字義,曰「任弘」。「任」是擔任,指自行。「弘」是弘揚,指勸他。
5、請問經名,即是請求開示總持之法。
6、信、解、行三,不能定說有次第,不能定說無次第。人必具有信心,而後研求佛法。必明得佛法真實之義,而後方知真實修行。此有次第也。
7、剋實而論,若無功行,則障深慧淺,決不能深解。若無解行,信亦不真。由是言之,信、解、行定要同時並進,豈有前後次第之可言。
8、或遇有人,無端而能信佛。一聞便得明瞭。亦有於佛法一毫不明,而能發心精進勇猛修行者。此皆夙世本有功行,今遇因緣,遂爾發現,非偶然也。
9、必須真實如法做到,始名曰「行」。真實見到佛理,始名為「解」。真實知得皈依三寶之益,始名曰「信」。凡親眼見得,親身做到之事,則謂之「證」。
10、解行做到究竟,名曰「究竟證得」。經云:「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由是可知,信、解、行、證,實際為一事。此之謂平等。即此四字,便可悟「由平等見差別,由差別見平等」之理。
11、實相顯現時,唯一清淨。並信心二字,亦無痕迹。則是真究竟平等,如如不動矣。
12、若明佛理,隨拈一法,皆能窮其究竟,歸於平等。是知佛法,無淺非深,深亦可淺,直無淺深次第可說。故不可取著其相,而曰「則非」也。然為接引眾生,啟導進步,又不能不假設一淺深次第,以及種種莊嚴之事。故不可斷滅其相,而曰「是名」也。
13、「無有定法」四字,通貫一切。會得此義,頭頭是道。薦得少許,活潑潑地。於深義趣,自能領會。
14、因為無有定法,所以不可執有,不可執無。必須離相反照,庶幾證入也。
15、相即性體之用,有體必有用。性相一如,相何可滅。則知欲見本性,必應離名絕相,破其我見。我見不除,便生分別心,而起念即著相矣。
16、「我見」是無始病根,必應依佛所說法,返觀內照,息攀緣妄想。遵依儀軌、持戒、懺悔、布施等,求消業障,開發本智。令信心增長,解行成就。
17、體會一念心性,與諸眾生本是一體,且體本空寂。然後感應神速,成就自易。
18、持此義以為人,則能胸襟曠達,不惹煩惱,而得自在。亦知謹言慎行,不錯因果,而無罣礙矣。
19、持此義以處世,則知萬事皆空,任他風浪起,與我何干。亦知人情世態,紛紜往復,安危苦樂,隨遇而安。
20、持此義以當大任、作大事,以不著相故,事來即應。心神泰然,不為所動,條理秩然,頭頭是道。世出世法,一切盡攝,事事奉持,時時皆修,在在受用,處處皆是佛法也。

六一、總示名持  示能斷之名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

六二、示持經之法

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1、此是令人,顧名思義,因名會體。要知經義,皆是「應無所住」。所以急當斷除我見,則煩惱障除。而業障、報障,亦隨之而皆除矣。三障消除,則法、報、應,三身圓現。
2、必須將「不住六塵生心」,放在心中,時時觀照起心動念。倘於六塵少有觸著,便當機立斷,堅持不懈。至誠懇切,求三寶哀憐攝受,放光加被,助我之力。念佛不得力,亦全由未在此中用功也。
3、吾人修行,必須於一切染緣,所謂六塵者,依此經能斷、奉持二義,當機立斷,堅持不懈,降伏習氣。庶幾有一心不亂之可能,而往生極樂,徑登不退,不難也。

六三、詳明所以  總標

所以者何。

1、『所以者何』四字,標詞使人注意也。下(六四—六九節)經文,皆是開示修持之法。皆是說明,『以是名字,汝當奉持』之所以然。
2、此一句中含有三義:(1)如何而斷。(2)從何斷起。(3)因何須斷。
3、「如何而斷」。斷者,斷我見也。我見是妄想之別名。妄想原是真心所變,本不能斷。所謂斷者,破之而已。
4、云何能破,開解而已。斷我見,並無別法,唯在徹底明理。亦即徹底開解,而見到宇宙人生之事實真相而已。
5、眾生處處執著,由其不知四大五蘊,以及一切法皆是緣生,如幻如化。云何可執,執之何益。
6、若能於一切法不執,則我見自化。此真破見惑之金剛也。故曰,『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7、「從何斷起」。應知其則非,而離名字相。知其無所說,而離言說相。大千世界,為佛教化之境。三十二相,為佛所現之身。皆不可執,其餘可知矣。
8、自己所修之法、所為之事,以及依報、正報等等,皆當奉此義以為觀照。
9、「因何須斷」。倘不如是觀照,斷除我見,便不能明心見性。

六四、別詳  示會歸性體  示應離名字相持

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則非般若波羅蜜。

1、『則非』,令離相,所以會性也。成佛由於修般若,而不知實由修「般若則非般若」也。使修般若而未離名字相,則為四相具足之凡夫也。
2、「佛」之一稱,乃性相全彰之名。非同「如來」,但屬性德之稱。今曰『佛說』者,乃指般若則非般若。即名字以離名字也。明其雖不壞相,仍應會歸於性。
3、般若無上之法,尚應離名字相,何況其他一切法。
4、不取法相,以修持一切法,則法法莫非般若。乃為『般若波羅蜜』。

六五、示應離言說相持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1、『有所說法否』,意謂心中存有所說之般若波羅蜜法相否?
2、『如來』是性德之稱。性體空寂,豈有所說之法相耶。不曰「佛說」而曰「如來說」,意在明此。
3、『無所說』者,無其所說也,非謂無說。「無所行」、「無所得」等句,意同此。
4、性體自證,名為如來。如來即是證得平等性體,理智一如,能所一如。
5、如來所說,皆是真如自性中自在流出。初未起心動念。雖終日說、熾然說、剎說、塵說,實無言說之相。尚無說相,安有所說之法相耶。故曰『如來無所說』。
6、須知此兩節經文義趣,世尊實令奉持者離念也。念不離,則名言之相終不能離。
7、《起信論》云:「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又云:「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8、離心緣相,即是離念。「緣」指攀緣。心緣,即是起心動念。心若動念,必有所攀緣,便落於名字相矣。
9、 《起信論》又云:「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 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此節論文,正此處之注腳也。
10、「非識、非有、非無」,此三句,總謂一切諸法,不過彼此對待相形,雖似有而實無,當體皆空。
11、當知般若,亦是與彼諸法相形。名為般若耳,安可執著名字相。
12、前云明瞭無有定法,是清我見之源。今云破除攀緣妄想,是截我見之流。
13、一切眾生,從本以來,不了達十法界理事,唯一真如,同體平等。念念相續,未曾離念,謂之無始無明。
14、今欲返本還源,故必須從根本解決,以斷其念。難哉、難哉。因其難也,故佛為說種種方便法門,令其隨順得入。
15、《起信論》云:「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問曰,若如是義,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無有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明為得入。」
16、心雖無法,而法從心生。因諸法一如,故不可說。因真心無念,故不可念。名為真如也。
17、念是業識,性體並無是事。此明雖業識紛動,而性淨自若。能大師云:「何期自性,本自清淨。」
18、當知念之為物,當處起,當處滅,剎那不停。病在前念滅,後念又起,念念相續。隨滅隨起,並無實物,猶之空花,幻有無實。故曰:「不怕念起,只怕覺遲。」
19、歸源無二路,方便有多門。念佛一法,尤為斷念方便之方便。不念他念而念佛,亦是轉換一個念頭。而念佛更視作觀親切。蓋作觀,可說是智念,念佛則是淨念。換一個清淨念,以治向來染濁之念。一心念之,又是以純一之念,治向來雜亂之念。
20、 佛者覺也,阿彌陀佛,是無量覺。念念是佛,即念念是覺。覺者,覺其本性本來無念也。故曰,更親切。念佛功夫,雖未能做到念而無念。但能行願真切,仗彌陀悲 願力,接引往生,便同阿鞞跋致,即是圓初住地位。如修他法,至此地位,須經久遠劫數。今一生辦到,其為方便之方便,更何待言。
21、我等幸聞此法,豈可蹉跎,交臂失之。然行願真切,必須一心在念佛求生上,方能謂之真切。
22、所以念佛人,於斷念一層,縱令未易辦到。而「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這兩句務必要做到。念佛真實功夫,真實受用,如是、如是。
23、妄想是眾生無始來之病根,萬不可強制。如其強制,反傷元氣。因妄想是本心之作用,不過錯用了,所以成病。只要依照佛法,將其轉換過來,歸到智念或淨念上。久久自然無念,便是平等性智,妙觀察智矣。
24、今曰斷除,是除其病,非除其法。斷妄歸真,便恍然大覺,了達萬法一如,本是一真法界。本無人我差別,則萬念冰消。
25、必須多讀大乘,親近善知識,指示修學門徑。首先要明襍六塵等境,唯虛無實,不為所迷。知一切法唯心,心外無法。此是遣蕩塵境之方便,漸漸乃能胸無點塵。則慧光開矣。縱有念頭,亦極微薄。然後乃能斷之。
26、開智慧是轉凡入聖之樞紐。經云,「以是名字奉持」。「名字」是金剛般若。故此經所明義趣,皆是開其金剛智也。離名字、離言說、離心緣、離念是也。離念即是斷無明。無明分分斷,法身分分證。等覺菩薩,復用此法,斷最後一分極細無明而成佛果。
27、總而言之,此兩節經旨,即是先須了徹無有定法,以清妄念之源,此是智慧。更須破除攀緣心想,以截斷妄念之流。此是能斷。作觀、念佛,乃能斷之方便。
28、『奉持』,即是念念不忘佛說。念念不違如來。即是一心念佛也。求生淨土,即是一生究竟圓滿也。

六六、不壞假名  示不著境界相持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1、凡一切法,皆有差別之相。就其差別,安立名字。相是幻有,名是假名。《老子》云:「名可名,非常名。」
2、體不變,相常變。體是本,相是末。不應捨本逐末,迷相忘體,故不應著也。離與不著,乍看似同,細審不同。各不相涉曰「離」。於顯用時而不為其所縛,是為「不著」。
3、修行人先應證體。體明必須達用,故不可壞相。雖達用,終應會歸於體,故又不可著相也。
4、體會得但是塵多,便知「大千世界」,有即非有。依正二報,自不執著了。

六七、正示  不著微細相

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

1、此意比前問意更進。不但世界,並且『微塵』非微塵,微塵亦是假相假名。
2、《楞嚴》云:「汝觀地性,粗為大地,細為微塵,至鄰虛塵。」此是教小乘人析空觀也。大乘人惟就性體上觀察,知無論大相小相,皆是緣生幻有,當下即空。
3、本非實體,故曰『非』。不無幻相,故曰『是名』。

六八、不著廣大相

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1、知「微塵非微塵」,則『世界非世界』,不言可知也。
2、合此二節經文觀之,是令修持般若者,無論何種境界,大相小相,皆應不壞、不著。

六九、示不著身相持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1、如來性體顯現應身之相,教化大千世界。為眾生開此寶藏,皆令迴光反照,不著一切相,而自見本性耳。眾生自性,與佛同體,所謂一真法界是也。
2、若能自見本性,便是得見如來。若著於相,則所見乃是應身之相,非法身之體,何能謂之『見如來』也。
3、三十二相,亦是緣生,當體即空,有即非有。故曰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4、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是應化身所現。若佛報身,則不止此數。所謂身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也。
5、此「大千世界、三十二相」兩節,合而觀之,妙義無窮。果能於此悉心體會,可於般若要旨,渙然洞然也。下明其義。
6、約眾生以明。世界終為塵境,取著則心不清淨,心不淨則土不淨,豈能了生死出輪迴。應身是法身如來所現之相,為眾說法,欲令眾生,皆證本具法身。倘眾生取著此應身之相,便不能見性矣。
7、約因果以明。大千世界為眾生同業所感。三十二相是世尊多劫薰成。此二皆不外因果,因果即是緣會。緣生故是幻有,幻有故是假名。有因必有果,言是名,為令眾生懍然於因果,雖性空而相有,絲毫不爽,不可逃也。
8、約空有同時並具以明。說一「非」字,是令不著有。說一「是」字,是令不著空。曰非曰是,是令二邊皆不可著。身心世界,皆為緣生,別無實法。故有即非有,非有而有。豈非同時並具。依正如是,其餘可知矣。二邊不著,乃斷除妄念之極致。
9、 約究竟義以明。世尊說此二節,是令眾生徹底領悟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之性體耳。依正二報,唯是因緣聚合之相。經謂『是名』,明其假名為生,實未嘗生。故說 「非」,明其本來無生。既無所謂生,則亦無所謂滅。則諸法本不生不滅。而凡夫不知,迷為實有生滅,隨之妄念紛起。是故世尊說為可憐憫者。
10、須知身心世界,本無生滅。而見有生滅相,安立生滅名者,無他。實是癡迷凡夫,妄念變現之虛相,妄念強立之名言。經云『是名』,如是、如是,此「是名」之究竟了義。
11、若離於念,身心世界之名字言說,尚且無存。那有生滅之名字,又那有生滅可說。如此則泯一切相而入真實體。真如性體,從本以來,平等如如。總之起念即非,並起念之非亦非。經云『則非』,如是、如是。此「則非」之究竟了義。
12、須知但遮無照,但泯無存,便非了義。遮中有照,泯中寓存,方是究竟了義。
13、學人最初宜用遣蕩功夫,以除其舊染之汙,使此心漸得清淨,乃有見性之望。
14、但用此功,防墮偏空。故須圓融,性相圓融,無礙自在。言「是名」而言「非」者,是明幻有不離真空,相非性而不融。故雖不壞相,亦不可著相。言「非」又言「是名」,是明真空不妨幻有,性非相不彰。故雖不著相,亦不應壞相。而後乃為無礙而圓融。
15、以上是不壞假名,會歸性體,(六四—六九節)最精最要之義。若不明此義,便非真解,如何能行。雖勤苦學佛,必不能得大受用,甚至走入歧途而不自知。反之,則一日千里,受用無盡也。
16、當知般若,是人人本具之智,即是清淨心。此清淨心,住處無方所,用時無痕迹。本是把不住、取不得的。所謂「心月孤圓,光吞萬象」。《圓覺經》云:「有照有覺,俱名障礙。」
17、佛說般若,本令人依文字、起觀照、證實相。但恐人存有照覺之智。其下者甚至向名言中覓般若。故特於「奉持」之所以時,曰「般若則非般若」。如此一說,直使奉持者心中不留一字,不沾迹相。真是快刀斬亂麻手段。即此便是金剛般若。
18、即一切法,離一切相。復能離一切相,行一切法。果能如是奉持,方於世出世法,究竟達其本末邊際,謂之『波羅蜜』。
19、般若無言無說,境智一如,非實有一法。而法法皆般若之意,以明諸法一如。
20、若悟得細而微塵、大而世界,緣生無性,當體即空,皆是假名。則塵塵剎剎,莫非般若。所謂「坐微塵裏轉大法輪,於一毫端建寶王剎」。盡十方世界是自己光明。又曰,「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皆境智一如之義。
21、「三十二相」一節,是明般若無智無得。「般若非般若」,正顯般若正智,覺性圓明,無能覺,無所覺。清淨心中,不可有境界相也。總示當即相離相,以奉持而已。

七十、結顯持福  約命施校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

1、寶施,是外財。今以身命施,是為內財。重於外財遠矣。
2、『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可知其生生世世,常以身命布施。其為難能也何如,其福德之多也何如。然施相未忘,仍屬有漏,不出三界也。

七一、明持福多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1、『受持四句偈』,勝過恒河身命布施,此何理也。前(三六節),因甫生淨信。(五四節),因解慧增長。皆以寶施校勝。此則解義更深,已開金剛智,知斷妄念而捨生死根本。其功行視前更為入裏,故以內財校勝也。
2、不知持說此經,金剛智便無從開。雖多劫捨身命布施,而仍未能脫生死輪迴,依然是苦惱凡夫也。

七二、成就解慧  當機讚勸  標領解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

1、解行從來不能分開,故曰並進。其必行到,方能解到。必解圓,而後行圓。
2、修行不外三慧,聞說此經,便是聞慧。『深解』便是思慧修慧。若不思惟修觀,便不能深解。故說解便攝有行。
3、『深解義趣』,即是深領會得上文所說「當云何生信,當云何奉持」之所以然也。
4、說一深解,不止攝信、攝修,並證亦攝在內矣。信、解、行、證,其實乃是一而四,四而一也。
5、此成就解慧經文,乃是開經以來之歸結處。師資問答,目的無非望聞法者,能開深解而已。
6、經初(三—八節),彼時長老『即從座起』,『願樂欲聞』,何等歡欣踴躍。此時聞欲所聞,且復深解。真乃希有之幸,此所以喜極而悲也。
7、「深解」與最初之「諦聽」相應。若不諦聽,斷難深解。故聞說是經之聞,非泛泛之聞,所謂聞慧是也。
8、禪宗六祖能師,聞「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而得頓悟。古今無第二人。傳授衣缽以後,尚為獵人羈絆十餘年。此正佛祖加被,磨煉其金剛慧劍耳。若在末世,尤難之難。萬人修道,成就不過一、二而已,原因在此。
9、但亦不可因難自阻。佛說後五百歲持戒修福,能生信心,便能一念相應。果能聞經實信,塵境皆虛,不為所縛,便入般若之門。
10、『義』者,義理。觀門行門,若伏若斷之真實義是也。『趣』者,歸趣,亦云趣向。即下文所說「信心清淨,則生實相」是也。
11、長老是世尊之十大弟子,乃因聞解此經,至於悲泣。可見此經真是難遭難遇,豈可輕視,更豈可不悉心體會。
12、長老向世尊垂涕泣而道,便是向遍法界盡未來一切眾生垂涕泣而道也。意在警策一切眾生,當速發無上菩提心,奉持般若,方為紹隆佛種,方為不負己靈。求生淨土願心,即是無上菩提心。大勢至圓智抉擇,即是無上般若法門。
13、總之,長老之喜,為眾生喜。長老之感,為眾生感。其慚愧往昔,悲泣陳辭,皆為激發眾生。

七三、陳讚慶

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1、『希有』兩見。語同意則不同。前因乍悟,如人忽睹難得之寶,故讚希有。今則深解真實義趣,慶快萬分,故讚希有。此二字,不止讚佛,兼及讚法,亦有自慶之意。
2、『甚深經典』,此經所說,是佛法根本義,是究竟了義。是大智大悲、大願大行之中道第一義。是第一義空義。是令信解受持者成佛之義。且一言一字,含義無窮,其深無底,故曰「甚深」。
3、長老如是自陳,意在開示大眾,如是甚深經典,切不可執著文字,切不可向外馳求。當攝六根,返照自性(淨念相繼)。乃得開見地,瞭解經中甚深義趣。
4、人之學道,淺深次第,絲毫勉強不得。時節因緣,亦絲毫勉強不得。發大悲心者,亦復性急不得,以機教必須相扣故。
5、可見看經聞法,必應將往昔成見,一掃而空,始有契入之望。一有成見,便障道眼。

七四、勸信解  約現前勸  明成就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1、清淨即是無相,如前以不住六塵生心,為清淨心。正明住塵即是著相,少著相便非清淨矣。
2、『信心清淨』,謂由信此文字般若,起觀照般若,而得一心清淨。雖只說一「信」字,而「解、行、證」並攝在內。
3、觀慧,即是奉持金剛般若,離名字言說,不著一切微細廣大境界,並希望勝果,亦復不著。但驀直如法行去,一念不起,果能斷得一分虛妄相想,清淨心便現一分。便是證得一分法身,而登初住,轉凡成聖矣。
4、『實相』,是性體之別名。性是本具,無生不生。今言『生』者,現前之義。與前生清淨心意同。始覺也,無以名之,假名曰「生」耳。
5、『信心清淨』,便是實相現前。因其信成就,便心清淨。而清淨心也,實相也,皆是本性。此顯生即無生義。
6、所謂證得,亦是假名。實無所證,無所得也。不但此也,所謂「信心清淨」者,亦他人云然。是人心中初不自以為信成就,初不自以為心清淨。何以故,少有一絲影子在,便是法相,便是取著。
7、『第一希有』。「第一」即是正等,言其既正覺,復平等也。「希有」者,正覺也。能以正法自覺,故曰希有。『功德』者,功指修功,德指性德。
8、福德與功德,同乎、異乎?福德感果報,功德顯體用。福德多就有為言,功德每就無為言。修功德而著相,則功德成為福德。修福德而不著相,則福德即是功德。
9、一念相應,謂其一念而與自性清淨心相應。相應之義便是證。淨宗之一念相應,是指與彌陀之心願解行相應。如是求生淨土,決定得生。
10、生清淨心之人,雖未成佛,卻已成就成佛之法。即離根塵識虛相,生清淨心實相。
11、由實信故,而能離虛顯實,一念相應,其功德已成就第一希有之菩薩,有成佛之可能。
12、信為入道之門。學佛必當首具信心。此經全部,是以生信、開解、進修、成證、明其義趣。故吾人聞得此經,對經中所說之如何生信、如何開解、如何進修、如何成忍,首當一一信入之。然後方為實信,乃能開解修證也。
13、當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是任一,非是專一)。《華嚴》明此義。故約信解行證言之,若以信為主,則一切皆歸信。若以解為主,則一切皆歸解。餘可類推。(主伴之主,也是任一,而非獨一。)
14、聞法當深會其用意之所在。若執著名言,死在句下,為學佛之大忌,亦非圓融無礙之佛法矣。信、解、行、證四事,無一不關緊要,而信解尤為最要也。
15、《大論》卷五十云:「於無生滅諸法實相中,信受通達,無礙不退,名無生忍。」《大論》卷七十三云:「得無生法忍菩薩,是名阿鞞跋致。」《華嚴》謂八地證無生忍。《仁王經》則在七、八、九地。故言初住證者,是分證。八地等證者,是圓證。
16、《觀經疏》曰:「無生忍,是初地初住。」地住並說者,可見別初地,圓初住,見地相等。又可見見地不圓者,必至登地乃圓。是以十地菩薩,始終不離念佛也。

七五、明實相

世尊。是實相者則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1、此節經文,是解釋實相,以及何以名為實相之義。『是實相』,『則是非相』。正是說明其所說的是性,而不是說相。假名為實相,意謂「性」不同「相」之虛妄,所以名之曰『實相』。
2、須知佛經中,一言一名,無不善巧,能使人藉此名言,可以從此面達彼面,不致取著一面。性本非相,而能現起一切相,空而不空,此性之所以為真實也。經文『是故如來說名實相』句,正顯此義。
3、相而非相,色即是空。非相而相,空即是色。相即非相,非相即相,正是如來藏真實義。故曰『如來說』。
4、佛經中常云,性體空寂。因防人誤會性體之「空」為空無,性體之「寂」為枯寂。故復名性體為「實相」。實是真實有,非空無也。相是熾然顯現,非枯寂也。
5、說名為「實」,顯其妙湛總持,常恒不變,雖空而非無也。說名為「相」,顯其胡來胡現,漢來漢現,雖寂而常照也。
6、古德說實相,為「無相無不相」。此說甚妙,極為簡明。性體本不是相,故曰無相。雖不是相,而一切相皆緣起而生,故又曰無不相。無相無不相,正性體之真實相狀。相不相俱離,如來藏之真實相狀,如是、如是。
7、當知佛之說法,原為破眾生之執。因偏私故執,因執而愈偏私。眾生所以造業受苦,輪迴不已,生死不休,全由於此。而世間所以多煩惱、多鬥爭,乃至殺人盈城、殺人盈野,亦莫不由此。故世尊出世救苦,首須破此。
8、眾生所以偏私成執,無他,由其智慧短淺,不知是偏,不知是執。佛曰「無有定法」,以破其偏執之病根。「法」字,通攝世出世間一切法。
9、學佛必要修觀,以觀照圓融之佛理,便能轉其向來所有之觀念,以化其偏執之病耳。觀深,而後見理深。觀圓,而後見理圓。見理深則觀愈深,見理圓則觀愈圓。如是展轉修習,智慧即展轉增明。於不知不覺間,執情漸化,妄念潛消。遣執、斷念,妙用在此。
10、多讀大乘,以廣聞見。靜意覺照,領會精微。定慧在其中矣。果能如是,不但修各種功行,皆得自在受用。對一切世法,皆得進退裕如。轉凡入聖,基於此矣。
11、清夜平旦時,向自心中觀照。對境隨緣時,向一切法上觀照。依此所說義,深深觀照。則受用無窮。
12、學人欲見實相,當靜心於「一切皆非」上領會。若領會得實相便是非相,便領會得心中少有相不相的影子,便非實相矣。修行用功下手處,即是須於未起心動念時,精密觀照。
13、當知念頭不起則已。起則非之,便是離念之快刀利斧也。豈非最妙觀門。
14、六度萬行,一一如法精進修行,而曾無芥蒂於其胸中。一一精進,不壞也,無不相也。心中若無其事,不著也,無相也。一切世間法,事來即應,事過便休。雖休而能應,應而能休。所謂提得起,放得下。
15、如是久久體會四句皆離之義趣而力行之。便能做到應時便是休時,休時便能應時。自然二邊不著,四句皆離,此又是最妙行門。人生最高享受,如是、如是。
16、若知一切法,實亦非實,非實而實。便知一切法相即非相,非相而相矣。
17、佛說一切法,但是幻相而無實體。體唯淨心,故曰「萬法唯心」。又曰「心外無法」。故可就諸法以明實相。因諸法之實相,即是性故。
18、《起信論》云:「因不知一法界故,不覺念起而有無明。遂成眾生。」一法界者,一真法界也。十法界萬象森羅,而真如則是一也。即一切同體之意。
19、若知得一切法之真實狀況,莫不空有同時。則上自十方諸佛,下至一切眾生,以及山河大地,情與無情。莫不皆以淨心為體。淨心之實相,本是空有同時,謂之一真法界,諸法一如。

┌ 唯一 ┐




金 ─ 能現之體
   
一為無量
   
一真法界
同體┤

├同時┤

├實相┤

器 ─ 所現之相
   
無量即一
   
諸法一如

└ 無量 ┘




20、須知一切法皆由心現。一切實者,一切法儼然在望。此語是破「執無」。一切非實者,一切法當體即空。此語乃破「執有」。若知空有同時,可見空有俱不可說。何所用其分別哉。
21、若約究竟義徹底說之。言遣則一切遣。言不遣則一切不遣。須知凡言遣者,因執故遣。若無所執,則無所遣。故「空有同時」亦不可執,執亦應遣。
22、「情見」若空,說「空有同時」也可。即說四句又何嘗不可。若其未空,說四句固不可,即說空有同時,亦未見其可也。佛氏門中,一法不立,亦一法不捨也。

七六、約當來勸  慶今勸後  自慶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

1、『信解受持』一語,明其不但能信能解,且能解行並進而不退也。
2、長老身值佛世,聞法證果,能解空義。此所以自慶『不足為難』。正顯末世之十分為難。
3、末世眾生,既不遇佛,甚難得聞、甚難信解受持者,而竟得聞、竟能信解受持。彼真難能可貴。其根性必遠勝我,其鼓舞後學之心,拳拳極矣。

七七、廣勸

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則為第一希有。

1、『後五百歲』,則指佛入寂後,第五個五百年,即末法之初。今則三○二二,已在第七個五百歲初。經中凡言「後五百歲」,亦不定在第五。總明其是在末法時代而已。
2、《楞嚴經》云,此時眾生,鬥諍堅固,入道甚難。鬥諍起於執著,執著起於分別,分別起於我見。而佛法則是專治此病。
3、可知今日欲補人心,挽回世運,唯有宏揚佛法。以其正是對症良方故也。
4、鬥諍堅固之人,其障深業重,內因不具可知。加以去聖時遙,善知識少,因緣兩缺。於此深經,不但受持難、信解難。即得聞亦已甚難。倘無此三難者,非久植善根,定為佛遣可知。故曰『則為第一希有』。
5、居末世而得聞深經,必具勝因,方能得遇勝緣。聞便能生信開解,持戒修福。持戒是斷絕染緣,此自利之基。修福是發展性德,亦利他之功也。自他兩利,必蒙諸佛攝受。自於此經能生信心,以此為實,解真實義也。

七八、釋顯其故正顯不著有

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1、上言是人便是第一希有。何以便得如此,此下三節,正釋明其所以然也。
2、末世眾生,必宿具般若根性,我法等執較薄。方能於濁惡世中,得聞此法,超出常流,信解受持也。

七九、轉顯不著空

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

1、我本緣生幻有,當其現幻相時,即是非有,故曰『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理亦如是。
2、一切法相,皆是幻相,本非真實。正明其「有即是空」也。所以可離。譬如翳眼見空花,花處即是空處。何必滅花而別取空。翳淨則花自無。此亦如是。
3、約性,一真法界,本無差別,本來常恒。那有我人眾壽諸相。
4、約相,五蘊本空,我、人、眾生,莫非五蘊假合,本來皆空。所謂壽者相,是念念遷流,剎那生滅之相續,亦即是非相。
5、《楞嚴》云:「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其病在一「守」字。有所守,即是所執。何故如是,見未徹底故。
6、今此人既徹見我人等相即是非相,是能洞明一切相有即非有也。故能見如不見。雖萬象紛紜,而胸次泰然。慧徹三空,真是大根器者。故曰『第一希有』。

八十、結顯名諸佛

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1、若能『離一切諸相』,便證法身。故曰『則名諸佛』。
2、諸佛有二說,一為十方三世諸佛。一為初住以上,極果以前,名分證覺,亦名分證佛。共有四十二位,故名「諸佛」。
3、此人能「離一切諸相」,是已證得法身。亦即是「信心清淨則生實相」,「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4、所謂實相、諸佛,皆是假名,即皆不可執。故應一切非、一切離,信心方得清淨。

八一、如來印闡  印可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1、《天親論》曰:「驚,謂懼此經典非正道行故。怖,謂不能斷疑故。畏,謂由於驚怖,不肯修學故。」《智者疏》曰:「初聞經不驚。次思義不怖。後修行不畏。」合《論》《疏》觀之,則『不驚』即是信。『不怖』即是解。『不畏』即是受持。
2、聞者當知,法本無定,佛不欺人。何必驚怖疑畏,庶幾得有信解受持之望耳。

八二、闡義  闡明觀行離相義  約般若明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1、『第一波羅蜜』,指般若言。『如來說』,表是約性而說。性體空寂離相,故曰『非』也。性體雖無相,而一切相皆緣性起,此第一波羅蜜亦是緣性而起。故曰『是名』。明其相不離性,仍應會歸於性也。
2、此節經義,深極要極。「第一波羅蜜」三句,正是說明「不驚」乃至「希有」之故。
3、般若稱「第一波羅蜜」者,因其為諸度之母故。諸度因有般若在內,皆稱「波羅蜜」。是諸度不能離般若,般若亦不能離諸度而別有存在。雖不別有,非無第一之名,故曰「是名」。皆明不可執著耳。
4、 佛所說法,無有一法能離般若。則菩薩道、菩薩行、五德、三福、六和、三學、六度、十願。日用尋常處世待人接物,一一無非般若也。由是可知,法法不離般若, 法法皆圓,皆可名第一。則般若之稱第一,乃是假名也。當由悟得說「非」,說「是名」。無非空其著相之病,並非壞其相也。
5、若於般若義趣未明,雖讀其他圓融經論,既未在根本義上用功,其見地何能徹底。見未徹底,又何能圓融。
6、佛所說法,本來法法皆圓。學者必當時時以此圓義,於自心上,於一切法上,微密觀照,精進用功,以去其偏執之凡情。然後自己之圓解,庶幾可開。
7、學佛當審時機。「機」是根機,機緣也。所謂「時」者,如南北朝時,北魏南梁,無不大弘佛法,講席極盛,然不無取著文字相。故達摩東來,乃不立文字,直指人心,正對時病。
8、 今則大都不明佛理,正當廣勸讀經,藥其空疏。不立文字,今猶非宜也。故不如發起大悲大願,修福持戒,一心念佛,親近釋迦、彌陀兩位大善知識。一面以此經義 理,觀照自心,遣其凡情。一面懇切持名,求與眾生同生淨土,滿菩提願。現世修行,無逾此法。(此是江味農居士一生持修的心得。)
9、般若非離餘五度而別有,五度皆是行門。可見般若雖明空義,而空義不能離實行。則般若之絕非偏空明矣。
10、五度離般若,不為波羅蜜,即不能到彼岸。

八三、約餘度明  正明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

1、「餘度」,指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此為萬法之總綱,即一切法無不含攝也。法法皆離相,則法法不離般若。法法即是般若。
2、今獨舉『忍辱』言,以忍辱最難離相,故特舉此,以概其他。佛說此,意在令眾生舉一反三也。
3、般若即在餘五度之內,不能獨存。若行忍辱法,不學般若,便不知離忍辱法相。不離法相,則生瞋恨。忍辱之功行破矣。可見般若是與餘度共行之法,非別行之法也。
4、般若「空」也,餘度「有」也。空有本來同時,不可離也。所以當兩邊不著,會歸中道。
5、菩薩行以「般若」為主,即以空為主也。所以雖不應壞有,仍不應著有也。雖會歸中道,中亦不著。此佛菩薩所以以大空三昧為究竟。以無智無得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6、必能如此,然後可以隨形六道,現百千億化身。雖一切法熾然而生,而一心湛然,本無所生。此之謂得大自在,得大受用。能度一切苦厄者,端賴乎此。此是般若究竟義。非學此不能入門,不能究竟。
7、「般若」,理也,智也。觀門也。諸度,事也,境也。行門也。理事從來不離,觀行要當並進,智境尤須雙冥也。
8、梵語「羼提」,義為「安忍」,又名「忍辱」。安忍是總名,忍辱是別名。總為安忍順受也。
9、學道人在在處處、時時刻刻,皆應安心不動。無論行何事、遇何境、修何法,皆應一心正受。即名為「忍」。
10、如修諸法本不生觀,而得妄念不起。其心已正受此法而安住不動矣。故名無生法忍。亦名證無生、悟無生。
11、約世間法言,如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此即古人所謂堅忍。
12、由是可知,「安忍」統括一切之名。要知舉忍辱為言,意在以偏概全,以別明總。何以故,世間最難忍者,莫過無端受辱。此尚須忍,其他可知。

八四、引證  引本劫事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

1、「歌利王」事,即在本劫,即賢劫也。世尊出現在住劫中之第九減劫。時人壽普通為百歲至七八十歲。屈指至今,又三○二二年矣。故今時壽命,七十為最高,四十、五十最普通,此報紙所常見者。足徵佛語非虛。間有過百歲者,稀少已極,此必有特別善因,方能致此,乃是例外。
2、生當此際,惟有勸導大眾,同歸佛法,持戒修福,能種善因,必得善果。
3、佛言一切唯心造。又言一切法莫非幻相。故壽命、世事,雖有定數,實則定而不定,事在人為而已。更當普遍發大悲心,一心念佛,求生淨土,得一個究竟。則世出世間,皆有一個辦法矣。報佛恩在此,救一切苦在此,滿菩提願亦在此。
4、歌利王事,見《講義》卷三第一一○頁。此王即憍陳如尊者之前身也。
5、 因無我、人等相,方能不著忍辱相,境緣現前,安心不動,任其割截,忍此奇辱。當知忍此奇辱,他人見之云然耳。菩薩爾時若無事然。無所謂辱不辱,無所謂忍不 忍。此乃是忍辱非忍辱。正是般若正智。故內無能忍,無我相。外不見所辱,無人相。並割截之事亦不見,是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6、般若正智現前,則通達一真法界。一真法界中,那有人、我、生、佛、生、死等一切對待之相。四相皆無,萬念俱寂。何所謂辱,何所謂忍。知此,則知一切行門,非仗般若不能成就矣。
7、一切修行人,非仗般若不能無罣礙,不能得自在,不能到彼岸矣。
8、世間之人,縱令未能人人如此成就。但能人我分別之見少少輕減,則鬥爭亦必減少。世界當下太平,安居樂業矣。所以般若是佛陀教育的真精神,無上法寶,不可須臾離者也。
9、必須離人我等分別之相,使其心一念不生,安住不動。然後乃得恩怨平等,成就大慈悲定。然後乃得雖遇極大之逆境惡緣,不生瞋恨。瞋恨毫無,然後乃得普度眾生,滿菩提願。
10、忍辱非易,非久久修學般若,得大空三昧。正恐忽遇極大逆境惡緣,瞋心少動,盡棄前功。
11、菩薩發願平復,便得平復如故,則有三義:(1)佛加被故。(2)大慈悲故。(3)心清淨故。觀照功行深醇,一心清淨。心清淨故,法界清淨。此時悲願之力偉大無比。有願即成。謂之諸佛加被也可,謂之唯心所現也可。
12、『瞋恨』為修行人之大忌。無論在何時、遇何境、修何法,皆斷斷不可生瞋恚心。
13、世事莫非夢幻,如意不如意,何必認真。此而不知,尚何覺悟之有。故瞋心一起,菩提種子,便完全消滅。
14、佛言,忘失菩提心而修諸善,魔所攝持。普賢菩薩說,菩薩之過失,莫甚於瞋心者,以前所積功德,雖多如森林,瞋火若生,一齊燒盡。可不懼哉。
15、生瞋恨,由有四相。般若正智,藥其著相之癡,貪瞋無由,可除也。
16、世間萬事,莫非對待。因對待故,極易生起分別計較。此所以有貪瞋也。若能於對待中,看出消長盈虛的道理。為之消息而通變之,以治理一切世事,不能不服其為世間聖人。
17、佛法則看破其彼此相形(相對)而有。一切虛幻不實,有即非有。然而不無虛幻顯現,非有而有也。故既超乎其表,而不為所拘。仍復隨順其中,而不廢其事。超乎其表,是為不著。大智也。隨順其中,是為不壞。大悲也。
18、學佛人能見及此者,曰開道眼。此時急當養其道心,當令心如虛空,超然塵表。必須生空、法空、而後心空。復於此際,提起一句萬德洪名,一心而念。但念阿彌陀佛,佛外無念。上與十方如來,下與法界眾生,息息相通矣。
19、此心與佛以及眾生,無異、無相。多讀《大乘無量壽》、《金剛般若》,以薰習長養之。則道眼益開,道心堅固。是為般若淨土同修之法。
20、此法與一真法界相應,與實相相應,與空有不著、性相圓融相應,與第一義空相應,與「心淨土淨」之義更是相應。修絕待殊勝之因,證絕待殊勝之果。
21、欲出迷途生淨土者,必須我法雙空。因無論著我相,或著法相,少有分別計較,便是住塵生心。心有塵染,那得清淨。淨心未能,淨土不生也。
22、《華嚴》明「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本經曰「無有定法」。故不可執著。如布施統攝六度。忍辱亦統攝六度,忍名為戒。聽其相害與結來世緣,是布施。不生瞋恨,是禪定。多劫修此是精進。無我人等相是般若。推之諸度,度度皆然。是故圓人一修一切修也。
23、當知戒、進、定三度,離捨忍兩度,便難成就。若不能捨、不能忍,則為修行之大障礙。故施忍兩度,實一切行門之主要。此本經所以但舉此二為言也。若此兩度能離相,其餘行門,自然能不著矣。
24、學般若者,首先學「捨」。持戒,是捨一切染緣,捨向來惡習。修福,便應施捨,先學捨行,以遣執破我。乃能增長般若種子。所以於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此即是真實智慧也。
25、若於般若、布施、持戒、忍辱、禪定,一一不懈不退,是為精進。須知於法,隨得隨捨,絕不著相自滿。法法本來圓融互攝,故云「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是缺任一皆不可,皆不圓滿也。
26、一切行門,捨忍二度,固為主要。而「捨」尤為主要中之主要。以捨能遣執破我,最能消業除障。最能彰顯般若正智。
27、法與非法不取,便是一切皆捨。捨之罄盡,則如如而不動矣。得成於忍矣。當如是知,如是學。

八五、引多生事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1、『仙人』,通指一切修行人。古譯佛為金仙。
2、世尊往昔行菩薩道時,布施身命,不可數計,豈止五百世。今云『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意在顯明多生多世布施生命,皆行所無事,其心安忍而不動也。故曰『於爾所世,無我相云云』。
3、觀門之般若,行門之捨忍,為學道要門。
4、眾生之為眾生,因有貪瞋癡三毒。般若治癡,捨治貪,忍則治瞋。三毒之病根甚深,非多多修捨,貪何能破。非久久修忍,瞋豈能除。然若非精修般若,具足三空之智,以去其著相分別之愚癡,則捨忍亦終不能成。餘度亦有名而無實矣。
5、著相便是三毒。故當離相捨忍以拔除之。行人當知所先務也。
6、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心有分別,便是無明,便違平等一真法界。故發菩提心者,應無所住焉。

八六、闡明說法真實義  總結前文  結成無住發心  標結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1、前云,離一切相則名諸佛,是約證果說。離一切相以修六度,是約修因說。此節經文即承其義,而結歸到應離一切相而發心。是起修之因,是說到本源上。無論果位、修功、因心,而離相則始終一貫。則般若為貫徹始終之法門,離相是轉凡成聖之途徑,當可洞明矣。
2、度無邊眾生,令入無餘涅槃者,發『菩提心』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應離一切相也』。

八七、釋成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

1、此節釋成上文應離一切相。發起平等慈悲之覺心,則心生起時,便當擺脫色聲等等對待之塵境,而不應住著。則一切相皆離矣。但應生起於所有對待的塵境,一無所住的心,乃是菩提心也。
2、生心時即是無住時,無住時即是生心時。如此,則有即是空,空即是有,空有同時。在在處處,無一非中。所謂圓中,則我法雙空,四句俱遣,乃無相之極致,方為發離一切相之無上菩提心。
3、當知清淨心,即是本性,所謂本來面目是也。十方法界所共具,故又名一真法界。
4、 若相離得一分,清淨心便顯現一分。最初離得一分時,名初住菩薩。亦名正定聚。(正定,住義。聚,類義。)言其人已入聖果之類,永不退轉無上菩提,故名正定 聚。至此地位,方稱信成就。由是曆盡四十一位,斷最後一分無明,清淨心圓滿現前,是名妙覺,亦稱為佛。可見由初心至果覺,功行唯一離相而已。
5、 受持此經,必將所說義趣,徹底領會。然後乃能曆事練心。尤應於行住坐臥時、穿衣吃飯時、迎賓送客時、日常工作時,時時處處,常將所領會的義趣,存養心中, 優遊涵詠,勿令間斷。務將經義與此心,融成一片。即此,便是薰習,便是觀照。不必定要打坐觀照也。如此用功,能使無明漸減、漸薄,增長菩提,遣執破我。此 是最親切有效的修行方法,毫不費力費事,而能得大受用。
6、 永嘉云:「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無心恰恰用,常用恰恰無。」第一句「生心」也,有也,照也。第二句「無所住」也,空也,遮也。合而觀之,便是『生無所 住心』,亦即是空有相即,遮照同時。第三句,即「無住而生心」也。第四句,即「生心而無住」也。合三、四句觀之,則是遮、照、空、有、無住、生心,俱不可 說,而又恰恰是『生無所住心』。
7、當知生無住心,即是生清淨心。生清淨心,即是生實相也。
8、總之,『生無所住心』是離一切相之真詮,所謂圓離是也。圓離者,一空到底,亦即是理無礙、事無礙、理事無礙、事事無礙。

八八、反顯

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1、本來無一物,「住」則有物矣。『有住』,即有惑業苦。「住」,即三界六道之根源。故一切皆不應住。此一部經,千言萬語,一言以蔽之曰,「無住」而已。
2、『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實具深意,因塵世眾生之環境,不離此六。住塵生心,乃無始來之積習。而欲了生脫死,必須背塵合覺,定要做到一切不住。所謂「不住」,乃不著之謂,非謂不行其法。
3、行之方便。以世法言,凡所當為者,自應盡心竭力,不錯因果。無論如何艱難困苦,決不可起勞怨之心。無論如何成績優良,決不可存居功之想。不幸失敗,亦決不因之煩惱憂愁,慨歎忿恨。必須此層做到,方能達到事來便應,事過即忘,得與不著相應耳。
4、以出世法言,要在無論修得如何久、如何好、如何完備。而決不自是,決不自滿。如此乃能達到行無所事也。
5、無我之理,破我之法,唯有佛典最精最詳。當多讀多誦大乘經論,深觀圓觀,而得深解圓解。如《圓覺》、《楞嚴》、《楞伽》、《地藏》、《淨土五經》,皆應多讀。《華嚴》、《法華》,若不能盡讀,或讀一種。若不能全讀,或讀數品皆可。
6、讀經,當至誠恭敬讀,悠遊涵詠讀。其中緊要之句,須時時存養於心中,令與自心冥合為一,此最妙之觀門也。尤須以行持助之。持戒修福,精勤懺悔,禮敬三寶,請求加被。消除夙障,開啟正見。
7、要發廣度眾生之大願,讀經念佛,仰仗彌陀本願加持,除其障蔽,解行並進,久久不懈。則障漸輕,心漸空,慧開觀圓,我法二執,漸化漸除。法與非法,漸漸不著。所謂水到渠成,有不期然而然者矣。
8、菩薩廣度眾生,生生世世,不捨眾生,不捨塵境。以是之故,必應不住六塵生心,而後乃離一切相。相離則性顯,性顯而後乃能不動道場,現身塵剎,滿其上求下化之宏願也。
9、發大心,修大行,不亦難乎。雖然,有勝方便在,難而不難也。方便云何,念佛求生西方是也。
10、 當知念佛求生法門,正為發大道心者說,兼為餘眾耳。《起信論》云:「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回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 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往生不但信根成就。且已分證法身,分身百界,廣度眾生。
11、我等若離相與念佛同修,仰蒙本師及接引導師十方諸佛護念之力,則一推一挽,順風揚帆,有不速登彼岸者哉。
12、觀照功夫,下手方法,若不得力。則念佛,心中有佛即是真實功夫。
13、起心動念時,即提起一句佛號,令佛與念,水乳交融,與虛空法界,成一大光明海。但如是驀直念去,心少昏散,便振作而融攝之。
14、常令其心等虛空遍法界超出塵外者,性體本如是故。常作此觀,令此心空空洞洞,則念佛時,便易得力。
15、念即是佛,佛外無念。我與彌陀,本與十方諸佛、法界眾生,同一性海,無彼此、無差別。念念上求、念念下化。所向無前,至誠念之而已。
16、凡夫染念不停,不得不借念佛之淨念,治其住塵之染念。念佛之念,雖非真如本體,卻是趨向真如之妙用。何以故?真如是清淨心,佛念是清淨念。同是清淨,得相應故。念佛之念,念念不已,能至無念,故曰「勝方便」。
17、極樂世界,亦是幻相,然而不可不求往生。淨幻非同染幻。清淨土,本由清淨心顯現故。當知淨心淨土,本來不二。
18、在凡夫位,應捨染趨淨故。當知生淨土後,則供養他方諸佛,普度遍界眾生,何嘗著淨土之相。親近彌陀,成就信根,此求生淨土之重要原因也。
19、行菩薩道,應現起莊嚴妙相之清淨土,以救癡迷著相之苦眾生。今之求生,正為速證無生,乃得現起無邊淨土也。
20、心淨則土淨,不著有也。求彌陀之接引,不著空也。此即是真修二邊不著也。
21、知一心作而無礙故。性相本來圓融,染幻尚無礙,淨幻豈復有礙。知一切法心現識變。則不著不壞,性相圓融,一切無礙。
22、知此,則知淨土與般若、求生與離相,語別而義實無別。舍此不圖,豈非自誤。
23、當知不應住、無所住,是但除其病,不除其法也。即色聲香味觸,供佛度眾,乃至養此色身,皆不能廢而不用。若能不著,何礙之有,當如是領會也。
24、念佛,生心也。離相,無所住也。此心雖空空洞洞,卻提起一句佛號,正是生無所住心也。妙莫妙於此。求生原為證無生。離相求生同修矣。
25、行解方便,當同時並進。若解之一面,得其方便,則可以增智慧、養道心。若行之一面,得其方便,則喜怒哀樂,或不致牽動主人翁。亦不致矜張急燥,自是自滿。不然,正念必提不起,千萬勿忽。
26、平時於起心動念時修。更須於對遇境緣時用功,以曆事而練心。修福修慧、與眾結緣、大慈大悲、自覺覺他、平等不二。但修慧不修福,仍是我相未除,諸佛未必護念。

八九、結成無住布施  結不應

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

1、發菩提心,即是發六度心。不應住六塵生心,正為行布施六度耳。
2、一有所住,已為境轉。則布施等功行,必不能圓滿。故應離一切相,廣行六度,利益一切眾生。
3、『佛說』二字,亦有深意。佛為過來人,乃經驗之談,非同理想。
4、長老問意,在得一安住其心之方也。而一切無住,正是安心之妙方故。一切不住,即是離一切相。即是不為境轉,則其心安住而不動矣。
5、當知必一切無住,而後得所安住。必始終無住,而後法身常住。且並法身亦不應住,故曰不住涅槃。乃入無餘涅槃也。
6、禪宗可二祖,問安心法。初祖曰:「將心來與汝安。」曰:「覓心了不可得。」初祖曰:「吾與汝安心竟。」此與本經問答之意正同。會得了不可得,則安心竟矣。

九十、結成應  總標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1、發菩提心,所為何事?為利益一切眾生耳。若不布施,與眾何益。故『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2、此中是令離能施所施等相,布施一切眾生。福慧雙修,展轉利益。皆知離一切諸相,成菩薩成佛。如是布施,是為真實利益。
3、『布施』,捨己利他之行也。佛法中,不但布施是利他。一切行門,唯一宗旨,皆為利他。
4、本經之主旨,在於無住。無住之旨,在於遣執破我。而捨己利他,又遣執破我之快刀利斧也。故於觀慧則發揮無住,於行持則獨舉布施。觀行二門,相應必成。
5、度他正所以自度,利眾正所以自利。佛法妙用,正在於此。一切佛理,皆應如是領會。如但教以一切不住,而其心安忍,如如不動,便因是而成就。但令看破五蘊色身,放下貪瞋癡。而色身卻因是而健康安樂。但令修出世法,而世法亦因是而日臻治理。
6、能信者,皆知發菩提心,行菩薩道。上可轉凡成聖。中亦成大仁大智。下亦是善人君子。三皇五帝之盛,不是過也。
7、不信者,皆以為厭世。信者亦認為與世法無涉。辜負佛恩,莫此為盛。是皆未明佛理之過也。
8、發大心欲弘揚佛法者,首宜將此義,盡力宣說,徹底闡明。俾大眾漸得明瞭,多入佛門。則化全世界為大同國,化盡法界為極樂邦,亦不難也。願共勉之。

九一、別明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

1、『一切眾生』,『一切諸相』,皆是同體之性所現。故莫不有即是空,空即是有也。此義前已屢說,此是般若主旨。若非徹底明瞭,一切佛法,便不得明了。所有觀門行門,種種修持,便不能得力。故今更詳析說之。
2、當知一切法,莫非因緣聚會,假現有相。緣聚則生,緣散便滅。正當聚會時,復起變化,無常無定。可悟其並非堅實,實是幻現之假相。此之謂「有即是空」。凡夫誤認實,遂致取著,隨之流轉,此輪迴之因也。
3、一切法所以有種種不同,是隨業力而異(唯識所變)。業力複雜,現相亦複雜。業力純淨,現相亦純淨。絲毫不爽。此之謂「空即是有」。凡夫不明此理,撥無因果。取著空相,無所不為,此墮落之因也。
4、業從何起,起於心之有念也。念與業時時變異。惟此同具之靈性,則從來不變不異,為一切法之本體。有體必有用,有用必有相。相雖幻有,而從來不斷。故不應著有,亦不應著空也。
5、既知相由業轉,業作於心。則知一念之因雖微,其關係卻是極大。學人應於起心動念時,觀照用功也。
6、應知相即非相,生即非生。既不著有,亦不著空。如是空有雙離,以行六度萬行,乃能利益一切眾生。
7、修二邊雙離之因,證寂照同時之果。是為究竟之利益。發大心者,如是空有雙離,以行布施。布施此空有雙離之妙法。則自他皆得離相見性,斷念證體,同歸性海。其利益之大,不可思議。
8、一切眾生,一切諸相,有種種義。概括為四:
第一、「相」者,相狀。謂有生之類之相狀。不但指外形,兼指內心狀況。種種生 類,色心相狀,差別不一,故曰種種。如是一切諸相,俗眼觀之,宛然現有,道眼觀之,除五蘊變現外,實無可得。經言「當下即空,生而無生」。故曰『一切諸 相,即是非相』。此明生空之義。五蘊本身,亦眾緣和合,亦本非實(今人謂之分子、原子、電子、粒子、波動等是也),當體即空。故曰『一切眾生,則非眾 生』。此明法空之義。明生空,所以破我執、離我相。明法空,所以破法執、離法相。生空、法空、空空,是為三空。具此三空之正智,名金剛般若也。
9、通達眾生非眾生,則知眾生性本空寂同佛。故誓願普度一切入無餘涅槃,而無眾生難度之想。且度盡眾生,亦無眾生得度之想。何以故,眾本無眾,生本無生故。如此,方是為利益一切眾生發心之菩薩。
10、第二、以「眾生非眾生」之義,證明「諸相非諸相」之義。一切眾生,五蘊色身,皆是四大聚合,業力執持。清淨心中皆無此物。
11、第三、「相」者,我人眾壽,四相不一,故曰『諸相』。無論取著身相、法相、非法相,皆為著我人眾壽,故曰『一切』也。經初曰:「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12、 第四、『諸相』,謂布施之人、所施之物。『一切』者,人是五蘊和合,物則品類繁多。無論施者、施物、受者,莫非因緣聚合,現此幻有,故皆曰『非』。是之謂 「三輪體空」。「輪」喻此三,展轉利益,不休息也。此三皆是幻有,當體即空。又謂此三,相體幻有,性體空寂。若明當體即空,則能不著於相。若明性體空寂, 則當會歸於性。總之,雖布施而不住,雖不住而恒施。是為布施波羅蜜。
13、常作正念,以為警策。應常存凡所有相,空有同時想。眾生眷屬想。萬法同體想。眾生本來是佛想。若有觀慧而不行施,則等於空談。若但行施而無觀慧,則等於盲修。

九二、正明真實  明說真實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1、此明上來所說無住發心,無住布施諸義,皆由親證而知,真實不妄,以勸信也。『真』謂真如,『實』謂實相。明佛所有言說,皆從真如實相中流出。故曰『真語者,實語者』。『如』者,無差別,明其無我也。契證無相、無我、空、寂、平等之真如也。
2、 相雖非體,然是體之用,用不離體也。體雖非相,體必起用,用不無相也。說「則非」、說「是名」、說「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說「應生無所住心」,如是等等, 雙遮雙照,雙冥雙存之語。皆是『實語者』。『不誑語』,佛不誑眾生。『不異語』,雖說種種乘,皆為一佛乘也。「如語」,是如其所親證者而說之也。故五語 中,如語為主。
3、應知真語、實語,皆是親證如此。絕非影響之談,何誑之有。言有千差,理歸一致,何異之有。殷殷勸信,苦口婆心,至矣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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